时间:2023-01-10 13:52:00来源:法律常识
文章/王蒙
近日,一男子趁超市店员不注意,偷拿店里一包槟榔谎称是昨天购买的,并要求退钱,被店员拒绝后,拿着槟榔扬长而去……
1、 如果该男子只是第一次有这样小偷小摸的行为,那么该男子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如果该男子经常有这样小偷小摸的行为,那么该男子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并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小偷小摸不是小事,多次偷盗,不论数额大小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发现自己的被盗财物,不要盲目擅自取回:
第一种情况:当场发现被盗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失主可以自行取回自己被盗财物。
第二种情况:被盗财物在小偷的掌控或使用之中。这种情况下,被盗财物属于赃物,赃物是违法犯罪的证据之一,也是被侵犯法律关系的客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理。
第三种情况:被盗财物经过转手,他人已善意取得。如果他人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并支付了合理的价钱,取得了购买发票。此种情形属于善意取得,那么取得方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失主一般不能自行取回被盗物品。如果自行取回,有可能会触犯刑法,按盗窃罪来处理,
当然,如果明知是赃物购买的,则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但失主仍需经过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处理等合法程序后,才能取回财物;如果受让人是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那么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失主都有权依法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