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5:30:11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7月27日9:00,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将在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由本所律师段福惠、赵海峰代理的委托人诉东台市住建局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一案。
【基本案情】
委托人的房屋位于江苏省东台市东台镇西虹街,并持有东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20年9月东台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东亭桥西侧地块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委托人的房屋位于该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2020年11月委托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被告已与其他人就房屋所有权证里面的部分房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委托人认为,被告是《关于对东亭桥西侧地块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适格的被告。委托人持有东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适格的被征收人,被告将委托人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与其他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为无效的行政协议。
为此,委托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