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6:57:49来源:法律常识
工伤一定有鉴定结果,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是赔偿的依据,有等级就按等级计算待遇,构不上等级的就只有误工费,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待遇等。
网友咨询:
工伤是不是一定有鉴定结果,不够伤残级别鉴定怎么办?
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杨净净律师解答:
虽然鉴定伤残不够级别,但并不妨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杨净净律师解析:
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必须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伤并不必然导致构成伤残等级。即使未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也不影响伤者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杨净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现任烟台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网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网特邀嘉宾律师,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及刑事专家律师。
杨净净律师于2008年考入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经过正规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理论基础扎实,逻辑思维严密。从事法律服务多年,经办了数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重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准确提取案件的焦点,搜集关键证据。其扎实的工作作风,广泛的社会交往、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和顾问单位的信赖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