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8:11:46来源:法律常识
政府信息公开这个词我们经常会听到,那究竟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呢?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案例为大家讲解遇到政府不依法公开信息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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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家住重庆市的王先生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规划审批手续、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本,行政机关收到该申请后始终没有做出任何回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没有回应,老百姓难道别无他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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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经过多方打听,王先生慕名而来找到了史律师,委托史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史律师接受委托后,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中,史律师代表当事人提交了多份证据,犀利的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法定职权,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的处理,但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史律师的代理意见进行了公正的判决,判决如下:
1、确认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为违法;
2、责令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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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最后史律师提醒大家,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如果遇到行政机关应公开而未公开,老百姓要依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