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9:54:54来源:法律常识
我做律师很多年了,对于律师行业内部的运作比较了解。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我们律师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些竞争力比较弱的律师就不得不进行一些所谓的风险案件的代理,结果是不但没有挣到钱,反而陷进去,来上个雪上加霜,只好退出律师队伍了。
作为律师首先要明白律师代理案件的作用。就是代替客户打官司而已,权利由客户享有,义务由客户承担。
有些客户希望把自己在诉讼中需要承担的风险转嫁到律师的身上。这些风险包括案件胜败的风险、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的风险、法院能否执行到位的风险、律师代理费的风险。
我觉得作为律师的风险只有自己的风险只有是律师代理费能够得到的风险才是自己的风险,其他的风险均是委托人自己应当承担的风险。那些竞争力比较弱的律师,因为得不到案件,而自甘承担律师费的风险,这也是市场行为。其他风险,则是律师自愿承担委托人应当承担委托人自身的风险。如果律师自愿承担本来是客户的风险,那么这样的律师就是已经达到被法律服务市场所淘汰的程度了。这样只会加速自己灭亡的速度而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