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20:58:2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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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正山律师团都会接到很多被拆迁人的咨询,大家都无一例外地会问,“律师,你能帮我打赢这个官司吗?你要是给我们打赢了,争取回来的补偿款给你一半都行……”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更多是无奈,要知道,“忠言逆耳利于行”,更多的人还是会听信“忽悠”律师承诺包赢的保证,因为“低风险、高回报”的维权结果对被拆迁人来说,实在是太诱人了!每每听闻当事人抱怨某某律师收了钱、案子办不了甚至干脆玩失踪的情况,正山律师迫切希望其他被拆迁人一定要擦亮双眼,既要避开拆迁方的“坑”,更要防上忽悠律师的“当”!比如说以下这5种情况:
律师的作用是以法律为依据,结合代理经验,对当事人的案情作出法律分析和解答。那些一上来就直接下保证书说没问题,打回来多少钱都不在话下的律师绝大多数都是骗子。就像世上根本不存在“包治百病”的药一样,绕过案情谈结果的你敢信吗?
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也就是说,律师一定要在充分了解了当事人实际的事实证据之后,才可能做出分析处理意见。如果当事人仅希望在电话当中三言两语就能让律师明确告知其“包赢”或者一定能争取到多少补偿,那是不实际的。
任何案件都有风险,何况拆迁案件涉及多个部门权益,因此不确定因素一直存在。找律师一定要先了解自己的风险在哪里,自己是否能够承担最坏的后果。因此没有告知风险的律师,不是合格的律师。
我国《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有的律师一张口就夸夸其谈、张牙舞爪,说自己和谁谁谁有多熟,和媒体多好多好,你这个问题根本不算个问题……真正的好律师难道不应该去地方出庭吗?哪有时间天天在酒桌上结交朋友?
此外,律师给当事人打包票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的行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征地拆迁案件有其特殊性,律师绝对不可以知法犯法。
拆迁案件错综复杂,无法精准预测后期。上来就是1000万,5000万没问题的律师,也是违反律师法的律师,这样的律师不可信。而且就算口头承诺过打到多少补偿,无凭无据,代理费交了也没地方说理去。
退一万步讲,如果您坚持聘请这样的律师,最好让他把承诺写在合同里,达不到怎么办,一试即可知道。
上来就让当事人自己去信访,组织大家找这个部门那个部门,在法治快速进步的今天,即便法盲也不会选择这种暴力维权的方式,这根本不是律师该有的维权方式。盲目上访、聚众闹事,轻则以扰乱社会治安论处,重则定以寻衅滋事罪,对被拆迁人来说,这无疑是巨大的风险。
除了要警惕以上5种基本以“忽悠”为专业的律师之外,在选择维权律师时,最好以其代理过的维权案例为参照,这和日常购物消费是一个道理,消费者的评论才是衡量服务品质优劣的最重要标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好律师的口碑绝非一朝一夕得来,这是一个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不断打磨、沉淀的过程。北京正山律师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使命,致力于给予委托人最具安全感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