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0:20:33来源:法律常识
【看苏州专稿 文/大自然】
近日,苏州一男子在斑马线过马路时,突然向来往车辆伸手。随后,受到干扰的司机下车,先是给“伸手男”一脚飞踹,接着是拳打脚踢。
事后,“伸手男”受到民警批评,而打人司机因涉嫌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和罚款200元的处罚。
车来车往的路上,该行人为什么要突然伸手呢?事情是这样的……
看苏州小编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当时“伸手男”正要过马路,正好黑色小车驶来,车速很快,没有要礼让的样子。“伸手男”认为司机必须礼让,应该给对方一点“惩罚”,便突然伸手向前,假装要扑到在地。
黑色小车司机果然吓得急打方向,偏离了原来的车道,后来发现是恶作剧,气得追上来打人。
监控视频在网上传开,引发了大量的讨论。有人指出,没有斑马线让行,是司机有错在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不礼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规定,罚款50元,扣3分。
也有人说,站在司机的角度,受到惊吓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
“鬼探头”防不胜防,看看下面这个监控画面,从视线死角突然蹿出一个人,真是让人心惊肉跳。
针对“伸手男”的行为,也有人提出,司机在斑马线没有礼让是不对,但如果因为“伸手男”的故意吓唬,导致事故发生,是不是也应该被追究责任?
对此,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的肖宇峰律师认为,如果行人采取明显恶意的动作,足以导致驾驶员受到惊吓,急打方向盘或者急刹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对自己的恶意行为应承担一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肖律师也提到,在实践中很难判定行人行为是否存在恶意,并且足以影响行车安全。
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陆吕杰律师认为,这种危险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人不但可能被受害人追究民事责任,索要赔偿,甚至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犯罪。
用错误的方式“惩罚”别人的错误,结果绝不可能“负负得正”。
对行人和司机而言,遵守交通法规永远是第一位的,一时路怒,冲动而为,带来的可能是受伤、破财和犯罪。
责编: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