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0:33:51来源:法律常识
劳荣枝案二审,通过媒体的报道,让公众更多了解到劳荣枝亲人对她的态度,特别是出现在公众面前的劳荣枝的二哥和二姐,更承受着公众风暴般的攻击。那么,他们为劳荣枝开脱罪责的做法,到底是该理性尊重,还是该无情谩骂呢?
我们先看他们的表现以及网友的态度:
劳荣枝案二审开庭时,她二哥劳声桥曾到庭审现场参加视频旁听。劳声桥表示,自己和劳荣枝已经二十余年没见面,他和家人从江西九江赶到南昌,希望见妹妹一面。“希望二审能够在委托律师的辩护下,还原事实真相,让大众了解劳荣枝到底是什么样的人,遭到了(法子英)什么样的胁迫。”
二审首日庭审结束后,劳声桥称若维持原判仍会上诉,他说:“妹妹被妖魔化了,其实很可怜。”劳声桥还说,原来劳荣枝是没有白头发的,然而精神压力很大,头发全白了,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我肯定申诉,都是法子英逼我妹妹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妹妹杀人,都是凭空猜测。
此前,曾有记者采访劳荣枝的二哥,当问他与其高价请律师,还不如用律师费补偿受害者家属,拿到谅解书争取轻判这个问题时,他说:“我们也想过,但受害者之多,七个家庭需要赔偿,确实不是一小数目,我们是普通家庭,以种地为生,无力赔偿,说白了去赔偿受害者,也难免宽大处理从轻判决!还不如花钱去请知名律师,最后去试一试搏一搏,也许还有一线生机和希望!”
有网友称,他哥请的律师费用应该是80万到100万之间。实际上,真正的律师费很少,基本是差旅费用,二审辩护律师差不多是法律援助性质了。
于是,有网友骂:不得不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有自媒体更以“劳荣枝哥哥宁花巨资请律师,也不愿拿钱拿补偿受害者家属”为题发文。
劳荣枝的二姐在接受采访时,则称劳荣枝从小懦弱、没主见,身体向来不好。法子英与其交往期间曾用家人姓名威胁劳荣枝,她恳请大家相信妹妹是被胁迫的。“有个证人是法子英的老友,他曾经威胁过我妹妹,他不肯出庭,律师也提到了。”
有网友称,二哥、二姐为劳荣枝开脱罪责的做法,是为了维护家族名声。这一切的努力,不仅仅是为了救劳荣枝一命,更重要的是救他们自己!所以我们看到他们到处找所谓的刑事案件大律师来辩护,这也是各取其利,他们可以救劳荣枝的命,大律师可以用此案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增添光彩。但是,他们都考虑到了无辜受害者的诉求了吗?难道能忘记那7条冤魂的呐喊吗?
网友们的道德感确实很强,照这样的逻辑,当劳荣枝案发后,她的家人最应该做的,就是按照这些网友的逻辑:
第一,迅速与劳荣枝划清界限,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来;
第二,马上卖房子卖地卖所有能卖的一切,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以获得公众的谅解,求得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
第三,拒绝媒体的任何采访,如果必须要接受,也是声讨劳荣枝的罪行,谴责她所做的这一切恶行,甚至要求判处她死刑,而不是想方设计为她开脱罪责。
然而,如果劳荣枝的亲人真这样做了,是不是真就大快人心了,真就符合公序良俗了,真就尊重了法治精神,真就尊重了血亲伦理?恐怕未必。
劳荣枝案披露出来后,她的二哥、二姐为救妹妹可真拼了,根本无视世人的眼光,仿佛众人皆骂我独行。一审中,他们积极委托律师,在被法援律师占坑后也极力争取,最后虽未能成功,但他们的发声也引发关注,再加上不断努力强烈表达诉求,才最终在二审时将委托辩护成为现实:从指定法援律师,换成家属委托律师。平心而论,一审法援律师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还算及格,只是从不和家属沟通的做法不够恰当,也因此遭到劳的亲属的激烈批评。
尽管劳荣枝的二哥、二姐知道,如果他们面对媒体,发表对妹妹有利的意见,很可能会遭到网友的痛骂,但他们依然没有拒绝媒体的采访,而是愿意和敢于走上前台接受采访,发表对劳荣枝有利的意见。从媒体报道看,他们的经济状况不太好,但也都表示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为救妹妹竭尽全力。
作为公民,他们确实不拥有极高的、网民认可的道德水准,但作为血亲,他们的做法不仅无可非议,还值得尊重。因为他们的做法不仅不违法,而且有法可依。而我们也必须要知道:道德是至高的法律,而法律是底线的道德。我们没有权力要求所有人做圣人——其实很多圣人的另一面是伪君子,但所有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做一个守法之人,很多时候也就足够了。
很多人或许不知道,我国的传统法律精神,非常注重维护犯罪者的血亲伦理关系,自汉代以来就一直有“亲亲得相首匿”、“亲亲相隐”的规定,也就是说,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罪以外,有罪之后,相互包庇隐瞒不为罪,并且支持。
现行法律中也明确,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刑事诉讼法中也有几十处提到“近亲属”一词,可见对血亲伦理关系的重视。要知道,一旦不幸卷入刑事诉讼案,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近亲属便有权为亲人聘请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经被告人同意还可提起上诉,等等。
世态炎凉,人情冷暖。我见过太多的这类事:有些案件当事人的血亲,一看亲人惹上命案,或者惹上涉黑恶的刑案,便迅速与其划清界限,不仅不会为亲人聘请律师等事操心,甚至执行死刑后也不愿收尸,全不管亲人是否蒙冤含屈。
当然,也有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血亲,砸锅卖铁,扒屋子卖椽子,拼了命也要找到真相,拯救亲人。对后者,我一向给予最大的尊重。我深深地知道,亲情是人类最宝贵的感情,亲人是社会关系中最值得信赖的人。一个人,当他落难时,即便是夫妻,也可能大难临头各自飞,更不必说利益所系的狐朋狗友,只有血亲的亲人,才真正指望得上。不信,你可以试试。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