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3:55:16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关注到“冲鸭!旅行家”活动冒用我们昆明广播电视台名义宣传的情况。
注意!这是冒牌宣传!
对此,我们昆明广播电视台也发出声明,再次对相关情况进行澄清,并向对方发出了律师函。
“冲鸭!旅行家”涉嫌侵权后续
昆明广播电视台发声明 正式发出律师函
针对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举办的“冲鸭,旅行家”活动冒用昆明广播电视台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一事,昆明广播电视台特声明如下:
1、截至目前,昆明广播电视台未就“冲鸭!旅行家”项目与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该项目的主办单位亦非昆明广播电视台。
2、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冒用昆明广播电视台名义对外宣传,已给我方造成严重影响、对我方构成严重侵权。
3、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冒用昆明广播电视台名义对“冲鸭!旅行家”项目的宣传,并立即与我方协商善后事宜。
4、我们保留对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冒用昆明广播电视台名义和擅自使用昆明广播电视台图标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律师:冒用我台名义宣传
已涉嫌侵权
而针对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的行为,律师也再次重申,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侵权。
上海段和段(昆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王伟:“严格的说他是一种无权代理的行为,我们国家民法总则第171条规定,行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依然实施代理行为,未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益。”
律师表示,此次对方的侵权行为涉嫌冒用他人名义进行招商,对于当天到达现场进行所谓“试镜”的孩子和家长而言,宣传中涉及的关于昆明广播电视台的权利及义务条款,均属于无效条款。
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昆明广播电视台已经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上海段和段(昆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王伟:“目前昆明广播电视台已经在本台相应的栏目和本台现有的宣传渠道做出了声明,已经向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发出了正式的律师函,希望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且马上更换相应的宣传资料。”
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
系工作中存在失误 已停止相关宣传
今天中午,记者再次来到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与“试镜”当天相比,门口的大量宣传海报已经全部撤除,现场也不见任何孩子和家长的身影。该公司的罗东储总监表示,出了这样的事,系他们自身工作存在失误。
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 罗东储总监:“在我们工作的海报和宣传上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失误,我们工作人员把主办单位昆明(广播)电视台打在了上面,这个也是我自己的失误,我审稿的时候没有看到这个东西,后面造成家长误以为是昆明(广播)电视台来主办这个。”
罗总监表示,此活动的宣传工作在“试镜”之前才刚刚开始,活动还没有以任何形式收取家长的费用,在得知涉嫌侵权之后,他们已立即做出了处理。
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 罗东储总监:“目前我们已经把宣传停止了,也没进行后续的海选活动,现在我们是在等待电视台那边的一个处理意见,之后要怎么处理呢,我们积极的配合来处理协调工作。”
昆明广播电视台:继续跟进处理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目前,此事的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昆明广播电视台也保留对云南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由我们昆明广播电视台主办的任何活动,都会由我们的电视平台或官方微信、微博发布 ,如果大家遇到可疑的活动或有不确定的地方,都可拨打0871- 68099999 的热线进行咨询和核实。
本台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