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4:37:36来源:法律常识
妹妹受骗,哥哥来咨询
妹妹通过网络结识一位自称资深股票投资人“刘老师”,“刘老师”帮助妹妹投资股票,却让妹妹亏损了一大笔款项。但刘老师告知妹妹,他有办法能让妹妹挽回因投资股票而损失的款项。后妹妹在刘老师的指导下,下载了某网络博彩类APP,并在刘老师的劝说和引领下,先投注3万元,平台回款让妹妹小赚了一笔,接着又投注了18万元至该博彩APP。最后,妹妹没能赢回自己因投资股票而亏损的款项,还额外损失了18万元。这时妹妹才猛然醒悟,自己上当受骗了。想向公安机关报案,又怕自己因“赌博罪”而被判刑,于是将情况告知哥哥,遂哥哥找到我们团队律师进行咨询。
妹妹能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案中,自称刘老师的人正是利用妹妹这样的受害人对自己行为违法性的不确定,而不敢报案的特点,进行堂而皇之的诈骗行为。
1.那么什么是赌博?妹妹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赌博呢?
我们来看下赌博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3条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从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从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
赌博罪中的赌博行为是指参赌人员凭个人运气和牌技,输赢结果不受外因控制的行为。
以上可以看出,妹妹参与“赌博”的行为是在刘老师的诱骗之下,产生错误的认识,将自身的钱款按照刘老师的意愿进行处置,并且“赌博”输赢的结果已经在刘老师的掌控之中。妹妹在行动上并没有参与一次真正的赌博行动。
2.什么是诈骗罪,那刘老师的行为够不够成诈骗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此可见,刘老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老师通过带妹妹在股市中亏损后,又主动诱使妹妹下载某博彩APP,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实际是假借赌博的方式,让妹妹产生错误认识,将自身的钱款按照刘老师的意愿进行处置,刘老师的行为实质上就是非法占有妹妹的财产,利用妹妹想弥补股市亏空的心理,对妹妹进行的一种披着赌博外衣的诈骗的行为。
因此,妹妹可以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要求公安机关对刘老师的诈骗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
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赌,而且使用欺诈手段控制输赢结果,骗取特定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依赌博规则,交付巨额钱财,应当属于一种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律小贴士
现如今,众多不法分子利用网银转账的便利,通过各式各样、合法非法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确实防不胜防。建议大家在支出大额款项前,再三思考,或者向律师咨询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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