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周边婚姻家事律师哪里找,婚姻法关于性的问题

时间:2023-01-11 04:46:22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很多人咨询婚姻家事相关法律问题,杨小珍律师选出8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婚姻法律问题,与大家分享。

问题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房贷一直是他父母在还,离婚房子怎么分?

杨律解答:房子首付款和婚前还贷部分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至于婚后还贷部分,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男方主张婚后还贷部分是其父母只赠与男方一人的,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只赠与男方一人的,一般法院会认定是赠与小两口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主张婚前买房和婚后还贷都是向其父母借款的(男方会提前私下给其父母补一张借条),这时法院大多会认定婚后还贷部分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二:婚前双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男方父母出了180万,女方父母出了80万,房产证写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

杨律解答: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双方父母的出资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会因为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女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房时双方父母都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

问题三:婚后男方父母出了100万给小两口付房子首付(没有任何约定),房子登记在小两口名下,现小两口闹离婚,房子怎么分?男方父母的这100万可以要回来吗?

杨律解答:首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会依法分(一般情况会平分,但会适当照顾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对于男方父母出资的这100万,男方可以给其父母补一个借条,老两口可以到法院起诉小两口,要求返还这100万的借款,因为父母没有义务为成年子女购房,如果为子女出资买房没有任何约定,那大多数法院会认定该100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会支持男方父母的诉求,判决小两口返还这100万借款。

当然,如果男方父母承诺结婚后帮助小两口出首付款买房,那女方一定要留相应的证据,不然以后万一要离婚,男方和男方的父母都说首付款是借款,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那法院大多会支持男方父母的诉求,女方可就吃亏了。

问题四:男方连续3年一直不给家用,他赚的钱都被他自己花光了,而我没有工作,在家照顾两个孩子,我兼职作微商赚点钱,另靠父母的接济,才能勉强养家养孩子,我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承担一半的家用,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杨律解答:不可以,你不起诉离婚,只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家用和抚养费,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立案,即使受理立案了,也会裁定驳回你的起诉。你现在还没有离婚,你的钱全部用于家用和养孩子,花了就花了,你一分钱也要不到,你不能要求男方平分家用和孩子的抚养费。但你父母接济你养家养孩子的钱,可以考虑给你父母补一张借条,这个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面对这样的老公,你要不要尽早止损你要慎重考虑清楚,如果不离婚,男方不主动支付家用和孩子的抚养费,他赚的钱都花了,这对你很不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守护自己的财产是有一些合法的方法的,有此类问题的亲们可以加我微信,私信我,一对一咨询吧。

问题五:因为武汉限购,2018年想买第二套房产夫妻俩办理假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男方,由男方还剩余房贷,孩子(女儿)归女方,男方每个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双方协议离婚后谁都没告诉,双方和孩子仍然一直在原来的房子里共同生活至今,男方仍然在还房贷,并每个月支付女方1万元作为家用,刚开始双方一直在为买第二套房而努力,但近两年男方总推说房价还会跌,先不买房,女方要求先复婚,但男方也一直推脱,不肯复婚。女方可以起诉要求复婚,并要求重新分割那套房产吗?

杨律解答:女方不可以起诉要求复婚,但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那套房产,但是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的诉求很难说,如果女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对于房产的分割约定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法院会认定原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从而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之说,婚离了就是离了,办离婚手续了在一起住再久,双方也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除非复婚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假离婚,真悲剧的事很多,建议千万不要随便写离婚协议,并去办理所谓的“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女性被老公哄着稀里糊涂办了所谓的“假离婚”,离婚后才知道上当受骗了,但因为没有保留相关证据,肠子都悔青了。

问题六:孩子没人照顾,女方辞职在家照顾孩子,离婚可以向男方要家务补偿吗?

杨律解答:可以的,《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问题七: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房产证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前男方口头承诺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但婚后房产证上一直没有加女方的名字。女方该怎么作,才能保障这个房子有自己的一半呢?

杨律解答:可以与男方签订一份《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占50%的份额,并尽快去房产局办理加名手续,如果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办理加名手续,那建议这份《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一定要公证,否则房产证上男方不加你的名字,他是可以撤销这个房产对你的赠与的。说白了这个房产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他愿意这个房产有你一半,相当于他把这个房产赠与你一半,但这个赠与一定要到房产部门去办理加名后才生效,或者将协议公证,公证后这个赠与他就不能撤销。否则即不到房产部门去加名,也不对协议进行公证,那男方一旦反悔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女方就没有保障了。

问题八:我结婚快30年了,老公出轨8年了,一直出轨同一个小三,小三离异单身多,小三有钱,不图钱,这些年一直缠着我老公。前些年为了孩子和家庭,我一直忍着,现儿子结婚几年也生孩子了,我想狠狠地报复小三以解心头之恨,我该怎么作?

杨律解答:这个还得看你是想你与老公离婚多分财产,还是想要你老公回归家庭,远离小三。

你结婚快30年了,现在如果离婚对于女人是很不利的,而且你如果离婚,那可能就成双了你老公和小三。当然如果你对你老公已经没有爱了,而且他仍然不与小三断绝联系,你不打算再忍,你铁定想要与老公离婚,那就要想办法多收集他长期出轨的证据,在财产分割上多争取自己的利益。另外考虑收集你老公赠与小三财产的信息,也可以找小三要回你老公赠与她的财产。

如果你想要老公回归家庭,远离小三,那我建议你不要去狠狠报复小三为好,图钱的小三好分离,这种不图钱图感的小三是很难分离的,小三与你老公有8年的婚外情,他们肯定还是有感情的,你要想办法营造温暖的家庭氛围,哄着你老公多回家,你老公都50多岁了,这8年来他也尽着家庭义务,也从来没有提过离婚,说明他应该没有打算休妻娶小三的打算。你可以告戒你老公,也可以找到小三,以原配的身份希望她不要再纠缠你老公,但你不要过份去报复小三,如果你过分的报复小三,你老公可能就不会再觉得对不起你,他会觉得对不起小三,另男人是要面子的,如果你完全撕破了脸,那你老公很可能就觉得无所谓了,你很可能会把你老公推向小三,导致自己的婚姻破裂。当然如果你儿子已经知道了这个事的话,你儿子现在也为人父为人夫,可以让你儿子与他老爸推心置腹地谈谈,另你儿子在合法的范围内也可以适当给小三施加一些压力,你老公肯定还是会在意他儿子的感受的,他已经50多岁了,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他也不想妻离子散,更不想将来老了儿子因为他长期出轨不愿意回归家庭而不理他,导致他晚年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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