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6:54:09来源:法律常识
有网友问:“我怀孕的时候,家婆非常高兴,表示要赠与60万给孩子,作为孩子以后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先支付30万,待孩子出生后,再支付30万。现在孩子出生了,可家婆反悔了,不仅不再支付剩余的30万,并且要我返还之前给的30万,这样可以吗?”
这就涉及到腹中的胎儿能否接受赠与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胎儿是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的,孩子出生了,你家婆要求返还之前赠与的30万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那么,对于未付的30万元,家婆是否可以不再赠与了呢?这就涉及到是否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的问题。《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未付的30万元,既没有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也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的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所以家婆是可以不再赠与了。#赣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