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23:14:09来源:法律常识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不断加强对交通违法案件的打击整治力度
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近日,交警三大队经过20小时的连续侦查
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维护了社会正义和法律权威
还受害人公道
2022年8月9日11时12分,一群众报警称:自己今天早上接到辖区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称其父亲李某在昆明市彩云北路六谷村公交车站旁晕倒,后送往延安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怀疑是交通事故,请交警进行核查。
接警后,昆明交警三大队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对事故现场复勘、群众走访、调取查看监控视频等手段,办案民警在追踪沿路监控视频过程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途经事故现场时未开启前照明灯,并停留30秒左右,具有重大嫌疑。
△嫌疑车行车轨迹监控视频画面
民警立即对该嫌疑车行车轨迹跟踪排查,并调取查看了大量监控视频,在近12个小时的调查后,最终确定嫌疑车辆位置并于8月10日查获犯罪嫌疑人周某。经询问调查,周某对其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据周某交代,事发后他因为害怕赔偿,因此逃离了现场。
△民警办案中
案发经过
2022年8月9日6时01分,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昆明市彩云北路东侧辅道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六谷村公交车站路段时,遇行人李某由其车前左至右步行横过彩云北路,周某临危避让不及,所驾车车前部与李某身体相碰撞,致李某摔跌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现场逃逸。李某后经医院医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肇事嫌疑人
经调查,事发时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发生致1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周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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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昆明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
要第一时间抢救伤者
拨打电话报警、保护现场
“百因必有果”
心存侥幸 目无法纪
肇事逃逸 害人害己
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