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7:33:47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票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余额不超过3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应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应收票据等资产质押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质押资产金额范围内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业务,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展应付票据开立业务。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自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票据质押和保证金质押方式进行担保。
6、票据池额度的使用规则
自押自用,票据池额度不共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可以在各自票据池额度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超短贷等融资业务,当自有票据池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不能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票据池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减少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成本。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的票据额度不足,存在可能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2-045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109号)中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条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2.80万股。现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12月19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4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6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469,979,658股增加至474,239,658股。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7.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3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也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对上述回购的共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暂不做注销处理。
9、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109号)中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的审计意见。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以及《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的审计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终止实施,本次涉及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32.8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8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07%。
2、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同时,根据“第七章三”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74,239,65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由于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74,239,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由于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3、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32.80万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80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已审议但尚未注销的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起办理。
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底,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费用基本摊销完毕。本次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涉及成本加速摊销的问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决策依据和决策呈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决策依据和决策呈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2-039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2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00万元及其利息,亚太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亚太所所已申请再审,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39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克山,男,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至今就职于亚太(集团),并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服务,近三年连续作为3个上市公司和40余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签字合伙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成龙,男,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2021年至今就职于亚太(集团),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军杰,男,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5年,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亚太集团合伙人,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克山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成龙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军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亚太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6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为50万元,募集资金、关联方资金、营业收入扣除等专项报告专项费用为60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2021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及市场行情商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亚太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亚太所遵循了独立、客观、公证的职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有效地完成有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价格,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会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2021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2-040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8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73元,共计募集资金36,331.00万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291.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039.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8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5008240378号)。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1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2,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2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80.2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919.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差异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尚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17年8月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及时任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得到了履行。
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拟使用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青田起步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青田起步贸易有限公司及时任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得到了履行。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和2019年8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变更保荐机构后,公司于2019年10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青田起步贸易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得到了履行。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4月1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得到了履行。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系起步股份全资子公司青田小黄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小黄鸭”),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对青田小黄鸭进行增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及青田小黄鸭于2020年5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得到了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兴业银行金华永康支行5,000.00万元的通知存款已于2022年4月20日到期赎回。
注:上表中浙商银行丽水青田支行因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已进行销户处理。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时任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单位通知存款余额为50,000,000.00元。公司2021年存在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公司2021年存在的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较慢的说明
(1)关于“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说明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线下实体门店的经营环境进一步发生变化,与线下销售相关的物流、配送、消费者购买行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基于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慎态度,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谨慎选择线下门店投入时机,避免盲目扩张,以致“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
随着公司婴童用品主要目标客户的线下消费需求逐渐回升。公司目前已完成婴童用品事业部团队人员组建及自主婴童品牌的前期筹备工作,并已建立了以“miniABC”为主导的婴童领域品牌,将逐步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阶段性进行线下门店投资建设。
(2)关于“智慧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展缓慢的说明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打造公司智慧设计、智慧制造、智慧供应链、智慧零售、智慧管理等综合智慧信息管理平台。2021年因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等原因,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业务发展缓慢,业务部门及信息化部门等部门人员变动较大。2021年10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作为原告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募集资金存款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人民币通知存款合计1.56亿,包括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所有资金,导致该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2021年12月,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湖州鸿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陈丽红女士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公司化解危机,经营逐步走向正轨。截至2022年3月3日,兴业银行对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及人民币通知存款的冻结已全部解除。后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
2、关于IPO募投项目可行性变化的说明
公司IPO募投项目包括“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新零售新制造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IPO募投项目实施进展较慢。
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电商直播等新兴销售渠道发展,特别是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持续的影响,对线下消费产生较大冲击,目前公司“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实施环境及可行性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新零售新制造项目”为新业态,市场培育周期较长,加之近几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等,该项目进展较为缓慢,项目可行性已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上述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存放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收到义乌市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应的民事起诉书,原告兴业银行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募集资金存款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人民币通知存款合计1.56亿。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2021年12月公司供应商晋江市坤鑫纸业贸易有限公司,就相关诉讼事项向青田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23,937.61元,其中涉及募集资金金额为2,061,966.28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金额为158,061,966.28元(含募集资金理财5,00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日,兴业银行对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及人民币通知存款的冻结已全部解除,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金额为2,061,966.28元。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各方协商,妥善处理剩余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更好地服务经销商和实施公司战略,公司IPO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建5大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同时在各服务区域配套建设旗舰店和标准店。现将杭州区域运营管理中心区域进行变更,其余4个区域运营服务中心不变,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建设内容和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更好地服务经销商和实施公司战略,公司IPO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建5大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同时在各服务区域配套建设旗舰店和标准店。现将济南区域运营管理中心区域、南昌区域运营管理中心区域、沈阳区域运营管理中心区域进行变更,其余2个区域运营服务中心不变;同时变更5大区域运营服务中心的具体服务网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方式的议案》。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国内的商业地产市场以及消费市场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服务经销商和实施公司战略,公司董事会同意对IPO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5大区域运营服务中心的服务区域进行调整,同时调整5大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具体服务网点的分布和实施方式,除上述调整外,“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为推进公司“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实现投资效益,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青田起步贸易有限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田起步贸易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将“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购买的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店铺的实施主体由青田起步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更有利于项目有效的运作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3、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了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6,525.00万元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新零售新制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开展可转债募投项目“智慧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中,相关业务开展人员在与供应商签署合同过程中将合同实施主体误签为“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青田小黄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致使相关财务人员将“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账户的募集资金592.50万元支付给“智慧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供应商。上述资金的确用于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情形。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已于前述供应商沟通重新签署了新的业务合同,并从“智慧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开户行转出前述592.5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约17,577.50元归还至“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开户行兴业银行在未通知公司和保荐机构的情况下,存在曾将公司该募集资金账户约8,268.81万元募集资金短期转出再重新转回该账户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开户行兴业银行在未通知公司和保荐机构的情况下,将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兴业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人民币通知存款(本金为5,000万元)从该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划转至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公司知悉此事与兴业银行沟通后,兴业银行重新将该5,000万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但剩余约15万元利息仍存于公司一般户。2021年10月,兴业银行将该笔利息款项划转用于归还起步股份在兴业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2022年4月20日,公司已将该部分利息从公司一般账户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账户中。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承诺达产后年均效益5,742.23万元,但因该项目商圈变动导致该募投项目延期实施,同时募投项目尚未达产,故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故本期无效益
[注3]因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故公司未对全渠道 O2O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进行实际投资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2-041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降低财务成本。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本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包含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与财务部门、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管理层将跟踪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述定期存款的存期内,公司将与各个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进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意上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2-042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1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2,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2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09,197,584.9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6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3、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及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四)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五)投资类型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
(六)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管理层将跟踪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向、进展和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公司不得使用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理财产品等)进行质押或在该产品上设置其他限制性条款。
2、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会有权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证券部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存期内,公司将与各个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六、专门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起步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