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23:23: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8月28日上午10点许,高新区公安分局石板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北碚区蔡家嘉陵江边非法捕捞。
接到报警,石板派出所民警联合北碚区蔡家派出所民警立即行动,赶往现场,在北碚区蔡家嘉陵江大桥下,发现了涉嫌非法捕捞的苟某。
当天上午下着小雨,民警到达现场时,苟某披着一张塑料薄膜充当雨衣,还不停在摆弄自己的渔网。见到警察,苟某并不慌张,民警劝阻其继续捕捞,并讲解了相关禁止捕捞的法规,他才不紧不慢地收起了渔网。
民警随即上前查看,发现苟某所采用的非法捕捞禁渔具为“板罾网”,截至当日被抓获时,已捕捞野生鱼类5条。
经审讯得知,苟某为嘉陵江临案居民,曾多次有在嘉陵江捕捞行为,当日为贪一时口腹之欲而使用“板罾网”进行非法捕捞。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民警介绍,嘉临江是长江重要支流,在禁止捕捞期限内,辖区范围仅限单人、单杆、单线、单钩进行垂钓,严厉禁止并打击渔网捕捞、电鱼、药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抓获嫌疑人苟某后,警方给予了举报非法捕捞的热心群众人民币500元的现金奖励。
目前,嫌疑人苟某已被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游新闻记者在高新公安分局获悉,凡市民举报非法捕捞的,举报后警方确认举报内容属实,案件办理完成后发放奖励,奖励为500元-1000元,金额大小由案件大小决定。
警方提醒:切莫贪口腹之欲,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鱼,否则锒铛入狱。
禁渔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是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居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线索,警方也将不定期在明品福市场、渔具店和涉鱼餐饮场所、场镇农贸市场和村镇居民摆摊点进行突击检查。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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