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2:10:33来源:法律常识
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2〕32号)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知识产权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更好保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现就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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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2 关于印发《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背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现将《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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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经信发〔2022〕162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背景:
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场景驱动、安全发展,推动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发展能级,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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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的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在此期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含毕业年度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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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5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通文旅发〔2022〕21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系统范围内。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由网络安全事件引发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同步依据相关领域应急预案开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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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征集汇总
国家级
1【申报】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124号)
发文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申报类型:
资质认定。
申报主体:
基地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申报主体,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申报主体不超过1个。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按照本次申报要求,提交申报复核材料(不占所在地方名额)。
剩余时间: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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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2【征集】关于征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并建立中介服务库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类型:
资质认定。
征集内容:
1)征集对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三类中介机构;
2)申请进入上市服务库需满足:
证券公司需持续具备保荐业务资格,自2020年至2022年7月,已累计服务10家及以上企业完成上市。
会计师事务所需已向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自2020年至2022年7月,已累计服务10家及以上企业完成上市。
律师事务所需已向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自2020年至2022年7月,已累计服务5家及以上企业完成上市。
申请进入挂牌服务库需满足:
证券公司需已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完成备案,具备推荐业务资格,自2020年至2022年7月,已累计服务5家及以上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
会计师事务所需已向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自2020年至2022年7月,已累计服务5家及以上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
律师事务所需已向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如需),自2020年至2022年7月,已累计服务3家及以上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
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进入上市服务库及挂牌服务库。
3)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及团队成员2019年至今不得存在因IPO业务、挂牌业务违法违规而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情况。
我局将根据中介机构申请情况择优选择一批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库。
剩余时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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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阅读空间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类型:
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
自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8月07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剩余时间: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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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重点科技型小微企业租金补贴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类型:
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
自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9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剩余时间: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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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5【申报】关于开展第二批昌平区创业孵化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类型:
资质认定。
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基地须为昌平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位。能提供完善的基础保障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三)孵化效果明显。考虑2021年新冠疫情影响,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5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2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15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更新率不低于15%。
(四)社会责任感强。愿意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导的各项创业服务活动。
剩余时间: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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