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7:37:06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婚姻,人们常说“好聚好散”。付女士和前夫2017离婚后,过着各自的生活,但因为孩子,尽管离婚已经四年,两人依然矛盾重重。
8月5号,付女士带着女儿小雪找到《百姓关注》栏目求助,她告诉记者,关于孩子的事情,她与前夫已经没办法沟通了。
付女士:他们就偷听她(女儿)打电话,说不该跟我打电话,然后就打了她。孩子身上就青一块紫一块的我就受不了,我就为了保护小孩,我也没有看什么太多的协议,这里面的内容我也没有太在意,然后才发现他什么都不管了。
原来,付女士和前夫离婚时签过协议,两个孩子都由男方抚养,而夫妻共同的一套商品房归子女所有,由男方带着孩子居住。
付女士说,离婚后不久,因为心疼女儿,双方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她把女儿的抚养权要了回来。
记者看到,双方的离婚补充协议写明:双方离婚前所有房产、车辆、存款都归男方所有,男方仅抚养儿子,不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双方可以看望对方抚养的子女。
付女士说,由于自己没有工作,女儿有时跟着前夫住,在贵阳上学。然而前段时间,新的矛盾又出现了。
付女士:我小孩就来看我,她来看我以后,(前夫)就不让她回去了。见我的话反正就不行,不然的话就会骂她。
付女士告诉记者,既然这样,她希望前夫把第一份离婚协议中属于孩子的那部分财产拿出来,她用来带女儿回四川读书。
付女士说,她和前夫一谈到这事就会争执不已,所以希望记者帮忙调解。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与付女士的前夫陈师傅取得了联系。
记者:你对你们家这个小女孩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你现在还愿不愿意带着他?
陈师傅:她不愿意跟着我走,我管也管不住她,我讲话她不听。
陈师傅告诉记者,他不是不想管女儿,但付女士的行为让他很疲惫。现在他可以管女儿,但是有一个条件。
陈师傅:你看我们那个补充协议,是她非要把女儿带走,带走之后过了一年她又不要了,又把女儿丢过来。你要丢给我可以,你把补充协议拿给我。她满了18岁,她妈妈接她过去都可以,没有满18岁就不行,她妈妈不能见。
陈师傅还表示,如果付女士现在要带走女儿,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他一分钱也不会给。对于父母的争执,12岁的小雪显得很无奈。
小雪:我爸有时候对我又特别好,有时候莫名其妙的动不动就生气,我想就是跟着我妈。
那么,
付女士和前夫陈师傅之间的矛盾,
到底该怎么理清呢?
记者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律师表示,
双方第一份协议已经确定房产属于子女,
可以认为是赠与行为;
补充协议中又说房产属于男方,
这一点是有冲突的。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庚:赠与是一个落成合同,那么在他们在第一份合同当中已经明确赠与给子女以后,并不是说他们两个协商就可以收回的。第二份关于协议房子归男方的,我们认为可能在效力上是有问题的。
不过,
付女士要求拿到
属于女儿的那一份房产,
也没有依据。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庚:女儿还没有满18岁,她不具备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那么在这个时候女方不能够把属于女儿的财产据为己有,只能等这个女儿满了18岁以后她自由的处分。
律师表示,
现在付女士可以把女儿小雪带走,
通过诉讼要求前夫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如果小雪愿意留在父亲身边,
付女士则有探视的权利。
记者:罗欣 苏畅
来源: 贵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