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9:26:3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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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践中,法院将夫妻一方的房产予以查封,作为未欠债的一方往往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其实,如果未欠债的一方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被查封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在查封房产被拍卖后,理应留给未欠债一方配偶一半份额。
具体该如何去做呢?
一、准备证据
证据是证明自己主张的基础,你应当将能够证明被查封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准备齐全。主要包括结婚证、售房合同、还款记录、离婚协议(证明房产已经分割给未欠款一方)等等。
二、和执行法官交涉
执行的原则一般为外观主意原则,房产在一方名下就默认该房产为该人所有,依法可以予以处置,除非案外第三人有充足证据证明该财产的实际为第三人所独有或共同所有。
未欠款一方可以找到执行法官,陈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事实,并将相应证据予以提交。执行法官在了解清楚后,会及时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并将分割一半房产拍卖款事情予以告知并制作笔录确认。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分割一半拍卖款给案外第三人,则需要进入下一个程序——执行异议。
三、执行异议
未欠款一方,可以将相应证据材料提交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会通知其书写异议申请并交给相关部门另行审查。审查成功,会制作相应执行裁定予以支持,未欠款一方也就取得了获得分配一半拍卖款的法律依据。审查不成功,也制作执行裁定予以驳回。当然,无论结果如何,双方还可以就该裁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结果做出后,还可以继续进行执行异议之诉。
最后,无论如何,生效法律文书都应当履行,不能单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进行伪造证据、做假证明,否则,一旦查实,都要承担相应民事或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