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9:44:08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影视作品中都有这样的镜头,某人被带到一个大桌子前坐下,对面坐着两个穿制服的人,这人刚进来正在东张西望,一脸疑惑的时候,只听啪的一声,桌子被猛击一掌,“某某某,你老实交代”,“你没事儿,没事儿能把你带到这来吗?”,“你犯的那些事,我们都掌握了,现在就看你的态度”“还是不说是吧?给他带下去”,某人的表现,要么一脸懵逼,要么直接被吓得屁滚尿流,我交代我交代都交代。
观众看着这种审讯人员神勇表现的镜头很过瘾,现实当中也不乏有审讯人员这么干,要的就是给被审讯人员一个措手不及,惊魂未定,进而说错话,说漏嘴的效果。但是从刑诉法的角度来看,以上的问话方式是涉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你知道你为什么来这吗?很多审讯人员喜欢这么问,其实,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是审讯人员应该首先告诉被审讯人员的。把你传唤过来,是因为你涉嫌什么案件,什么罪名,你在刑事诉讼中是嫌疑人,还是证人,这都是应该在审讯开始之前,由审讯人员告诉被审讯人员的,不但要说清楚,而且要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并且签字的,所以关于为什么来这里这个事儿,审讯人员不能蒙事。正是问话开始之前,不管是对证人,还是对嫌疑人,问话人员都应当先告知证人或者嫌疑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让被问之人在相关告知书上签字。常见的现象是,为了制造神秘感蒙事,很多问话人员把告知和出示相关文书并签字的程序放在了问话最后,进行补签,其实这是违法的。
如果你被带入了司法机关进行谈话,除了要核对传唤你的有关法律手续外,你还有权知道传唤你的(包括和你谈话的)司法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可以查看证件。你首先要搞清楚,你是作为证人,还是作为嫌疑人来谈话的?如果你是证人,你可以要求不在司法机关内做证,可以到一个你认为合适的地方进行作证,你因为作证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必要的费用,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予以报销。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你有权知道你是涉嫌什么罪名。你在第一次被公安机关讯问之后,就有权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可以指定你熟悉的律师为你服务,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你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相关人员你聘请律师的意愿。
如果你被警察抓了,你应当明确对你采取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有关时限,防止被错误对待和超期羁押,如果是留置盘问,那么最长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如果你被拘留了,那么你要注意看法律文书上你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无需请律师。刑事拘留一般是七天,最长不超过37天,超过37天后,要不对你进行逮捕,要不就得转成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或者撤案放人,知道这些期限的话,可以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恐慌。
当你住进看守所后,你可以要求学习法律知识,借阅有关法律书籍,如果实现不了可以向驻所检察官反映和投诉,看守所里的同住人员,什么人都有,有给你支招的,有给你叹气的,谁你也不能相信?你只能坚持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如果你在看守所内开玩笑胡说,室友听到你讲述的话后,是有可能日后变成证人证言的,所以不能在看守所里胡说八道。还是这句话要实事求是。
在看守所内,你可以与外界通信当然需要通过检查,可以要求会见律师,也可以要求会见驻所检察官,负责你的看管都应该把这些要求转达。
刑诉法规定,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嫌疑人应该如实回答。那么什么叫如实回答?至少意味着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就是你做过的事,那你就实事求是的说,怎么做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叙述清楚。第二就是你没有做过的事,绝对不能瞎编胡说,不能诬告陷害栽赃他人,也不能够糟蹋自己,不能为了种种目的说假话,说违心的话。第三就是你记不清楚的事,那就是记不清,对于你不能确定的状态,那就是不能确定。绝对不要搞推测记忆,推理记忆的事情,更不能强行确定某种状态,都是违反刑诉法规定极不负责任的做法。那种要求你使劲想,必须想起来,一定有个准确的说法。此类的要求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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