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9:37:54来源:法律常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下班回到家之后
收到单位的临时通知需要加班
居家线上处理工作的经历?
最近,一名男子下班后
在家线上加班,不幸意外身亡
针对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
法院的一、二审判决
结果截然相反,引发了热议
一男子下班后
在家线上加班猝死
石某生前是某贸易公司的员工,根据他生前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的一个工作日,石某下班回家后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
当晚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石某妻子在当地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后,起诉至法院。
资料画面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石某死亡时不在上班时间、岗位,不予认定为工伤。
而二审则认定:构成工伤。同时指出:
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居家线上加班
能否视为在“工作岗位”?
对此深圳市民有不同观点
市 民
我觉得应该算是工伤,尽管是在家里但是他也是在办公期间,我觉得这个是不分场所的,只要他是在做工作上的事情。
市 民
这个不好说,你也不知道他下班之后用手机时的场景,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因为别的一些事情,这没法鉴定,也不能够断定就是因为聊工作之类的。
工伤认定需满足必要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将被认定为工伤。
●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视同工伤。
赵明昕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一审没有支持工伤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传统的工伤认定标准,跟这个案情差异是比较大的,按照传统的标准,一般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在这时候发生死亡伤残等情况,才认定为工伤。
有律师表示,在本案中,《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不仅仅包括劳动合同中规定的8个小时工作时间,还包括了劳动者为了从事劳动所需要的额外时间,也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律师 郑博恩:
“工作岗位不等于工作场所,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工作场所,是我们的办公场所,工作岗位是办公场所的延伸。工作岗位所指的具体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所需要的位置以及状态。本案中劳动者在家办公只要是符合这个工作状态以及工作位置,就可以认定为工作场所。
在本案中,当事人突发疾病的发生与工作的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但这个时间差非常短,我认为突发疾病法律上也没有严格规定是因果关系,只要是各种疾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居家线上办公成为常态
工伤认定应顺应变化和趋势
正如法院二审认定所说,这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这既顺应互联网时代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更多元的变化和趋势,也有利于保护依托互联网办公的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当职工居家线上加班成为常态,其在此期间猝死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无疑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在这起案件中,家已成为这名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场所,而非休息的场所。
不能因为“在家”,就否定员工在线上工作、加班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工作从具体的“事”
逐渐变成了一种“状态”
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类似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太常见了。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工作状态已经超时空化,不再局限于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做固定的事,工作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工作从具体的“事”,变成了一种“状态”,每时每刻、每条信息,都可能是工作的一部分。
律师:如影随形的群聊 其实也是工作
下班回微信算不算工作?过去从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到劳动者对此的认识可能都是模糊的。比如这起案件中,在起诉之前当地社保局就作出了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为此,律师黄志明认为,居家办公或居家线上加班时,工作场所和家庭生活是高度混合的,那些无所不在、如影随形的群聊,其实同样是工作。
黄志明律师
怎么样属于是生活,怎么样属于是工作,那需要员工或家属进行一定的举证。举证就包括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网站上的一些痕迹,去标明发生事件的时候,当事人确实是在工作。
上述判决针对的是个案,并不意味着今后所有在非上班场所、线上办公期间受伤、身亡的劳动者,都可以被认定或视同工伤。
当然,在线上办公、居家办公越来越常态的当下,家里、咖啡馆、图书馆等都有可能成为“新工作场景”,那么,工伤认定覆盖范围是否也应有所变化呢?
另外,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也别觉得员工下了班了,劳动权益就不用保障了,而对于员工个人来讲,对自己劳动权益的呵护也要有更高的标准。
你有在家里加班办公的经历吗?
在家加班猝死,算不算工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李小文、郑志平
来源: 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