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11:12:34来源:法律常识
(小尘4x/图)
日前,海南一律师事务所警告交警不要给违停汽车贴罚单的“知会书”火遍全网。违法停车,还威胁交警不要贴罚单,否则“追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责任”,是谁给了这个律师和律所那么大的胆子?本应该最懂法的律师,为什么会作出这样出格的举动?或许,根本上还是特权思维在作祟。
据海南交警官方微博账号通报,2020年12月4日,交警接到举报,称有一辆汽车违停在路边,车上还贴了一张落款为海南某律师事务所的“知会书”,称该律所律师李某某受司法局指派,办理黑社会案件,“由于人数众多,海口中院附近停车位紧张,现暂借路边停车,请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责任”。”海南交警官方微博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已对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处罚,违法律师也已接受处罚并道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为什么本应最懂法的律师,却公然违法还敢警告交警不要处罚,否则追究责任?根据这位律师所写的“知会书”,他是受司法局指派办理黑社会案件。所以他以为,因为是受政府机构指派办案,就有了特权,可以置交通法规于不顾了?这位律师还威胁,如果被贴条要追究交警责任。交警对违法停车的车辆进行处罚,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这份“知会书”显示了有些律师的法律素质堪忧。虽然律师资格一直被认为是非常难拿到的,需要有本科以上学历,需要有法学专业学习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需要通过难度极大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但是,一个人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他就一定能够忠实守法。律师不守法的事也不鲜见。
不久之前,浙江也有一个律师林维清因为一纸文书上了热搜。这位辩护律师在提交给法庭的一份辞藻华丽的辩护意见中,将自己的委托人称为“宵小之辈”“邪恶之徒”,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定罪量刑正确”。根据刑诉法,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附和公诉机关对委托人的指控,甚至将自己的委托人定性为“邪恶之徒”,这不仅仅是对委托人的不负责任,也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渎职行为。海南这位律师和浙江同行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法庭外,可以仗着“司法局指派”的名头公然违法还敢威胁交警,在法庭内,能指望他为其涉黑的辩护人尽力辩护吗?
这份“知会书”还暴露出,特权意识在社会上还普遍存在。很多人认为,只要和权力扯上点关系,只要是为政府办事,就可以享有法外特权。比如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在处理拆迁事务时,经常采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手段逼迁,甚至不惜借助黑恶势力。比如前几天爆出的广州某村治保会用假车牌假警车巡逻。
好在,海口交警没有被律师的“威胁”所吓倒,仍然依法做出了处罚。广州警方也对假车牌事件做出了处理,驾驶员被罚款5000元,拘留15天,驾驶证扣12分,虽然对于假冒制式警车问题还没有明确处理。这显示,在法治进步的当下,在舆论的监督下,特权越来越行不通了。这是一件好事。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