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13:13:58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国家对法律资格的放宽,通过法律资格的人骤然增加,进入律师队伍的人也突然增多,百人律所、千人律所已经比比皆是,这虽然是好事,但也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问题:管理。人多了,管理怎么搞呢?
为解决这个问题,有律师事务所搞了所谓的创新,引入第三方,把管理委托给第三方实施。
第三方管理又分为两种:
一、资金进入,第三方成为股东、老板,律师成为打工者,一切都听从第三方的领导、指挥、调遣,律师事务所被完全异化、空壳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成了社会资本的工具、奴隶。这种方法实践证明是不行的,因为他改变了律师事务所的属性,及其容易成为犯罪的工具,海南高院院长张某某案就是例证。
二、让第三方作纯粹的管理。把律师事务所的接待、业务、收案收费、人事、组织纪律、财务、档案、卫生等所有事务都委托给第三方,设所谓的行政主任,由第三方履行所有的管理事务。这种方法虽然免去了律师事务所的陈杂事务,貌似干净利索,但他割裂了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很容易成为打压年轻律师、不同意见律师的工具,极容易引发冲突,造成律师辞职、转所,引发律师事务所的不稳定因素,某科、某成就是例子。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国家有具体的规定,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执行就行,那些以创新为名,把管理委托给第三方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所谓的创新,无外呼是逃避监管而已,国家从党建、收费等方面逐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正确的,一切逃避监管的歪门邪道都是徒劳!
以上是我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一点粗浅看法,欢迎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