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亡属找哪方面的律师,借钱人已死他欠的钱由谁还

时间:2023-01-12 17:48:27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海的老汪和来自江苏的小程是忘年交,老汪是个职业炒家,炒股票、炒邮票、炒红木家具、收藏古董,有时喜欢和朋友打打麻将。小程自苏北农村来上海打拼多年,经营一家水产批发店,挣了些钱,正准备在上海买房定居。2019年1月,老汪声称资金周转需要,向小程借钱10万元,并承诺给10%的年息,碍于朋友关系,小程爽快答应并分三次转账给了老汪,老汪出具了10万元借条,约定半年还款。

年后,小程向老汪催讨借款,老汪以各种理由拖延,答应生意好点就还款。这样过了两年,直到2020年底,老汪也未能还款,经多方打听,小程了解到,老汪近年来生意亏损严重,向很多人借过钱都未及时归还。更意外的是,2021年6月,小程偶然从他人口中得知,老汪已于2021年2月因病去世了。

程知道,老汪的父母早已去世,老汪多年前也和妻子离了婚,唯一的儿子小汪随其母亲生活。至于老汪的财产情况,小汪一无所知。

程非常苦恼,这笔10万元的借款,借款人已经死亡,该如何办呢?

律师说法

然我国民间有“父债子还”的风俗习惯,但从法律上说,老汪和小程间成立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合同具有相对性,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能及于合同外的第三人。因此,老汪的借款应以其本人名下的财产偿还,老汪的儿子对老汪的债务并没有还款责任。

么,小程的借款怎么收回来呢?我们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汪生前没有遗嘱,其留下的一处房产,法定继承人是小汪。小汪继承遗产后就有义务清偿老汪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案中,小汪作为老汪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义务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清偿老汪生前的债务。

过律师调查,发现老汪名下有一套位于普陀区的房产。小程遂于202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由小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小程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小汪未当庭放弃继承,经过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小程的诉讼请求。判决小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小程归还10万元借款。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拆迁人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