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2:38:00来源:法律常识
买到心仪的房子本该是一件喜事,可若是新房变成了抵押房,只怕房本拿在手里也笑不出来。所谓防不胜防,人人都不想当冤大头,假如真的碰上恶意隐瞒房屋被抵押事实的业主或开发商,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有没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上当呢?
案情回顾:
市民马女士于今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经付了首付25万,随后拿到开发商加盖公章的收据和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可让马女士没想到的是,仅过了三天就听到风声说房子可能出了问题。马女士于是迅速到房产机关查询该房产的相关产权信息,才得知原来自己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以前,房子就已经被抵押给了银行。马女士非常生气,到开发商处质问,对方称公司最近马上能将债务还清,到时就可以解除抵押。
马女士认为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就有意隐瞒,不可再信他们的话,于是将房产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自己已经支付的首付款25万,并主张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万余元。该房产开发公司辩称,在与马女士签订合同以前,已经告知其房子的产权情况,但是由于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买方房子被抵押一事,事实清楚,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该公司返还马女士已付购房款25万元,并支付赔偿金2万元。
吕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由此可见,房屋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经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买房是每个家庭的大事,很多人辛辛苦苦攒了许久的钱就是为了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以前,一定要小心谨慎。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土地或房屋若是想作抵押,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想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在买房前只要要求房主或开发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确认房屋各项产权的大致情况了。需要对方出示的证书包括土地证和房产证,注意看证书备注栏中是否有他项权利记载,如果没有就说明房产没有抵押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