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2:40:03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布,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向公安边防、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民航、高铁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招投标单位予以通报,由相关部门对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方面给予限制,并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
如发现下列失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请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举报,如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0.1
被执行人:方涛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1303199005xxxx58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毛田村毛田59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249号
执行标的:4059元
N0.2
被执行人:杨玉峰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2924197401xxxx38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青南村大谭庄206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191号
执行标的:17871.87元
N0.3
被执行人:何珍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 412924197209xxxx69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新西北村3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恢1028号
执行标的:240500元
N0.4
被执行人:周满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411303198410xxxx35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徐坪村靳营102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恢1058号
执行标的:40000元
N0.5
被执行人:许克宁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411303198910xxxx4X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徐坪村靳营102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恢1058号
执行标的:40000元
N0.6
被执行人:闫中恒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1303198712xxxx12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清凉寺村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4759号
执行标的:30275元
N0.7
被执行人:闫闯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1303198912xxxx1X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张茂庄6组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4759号
执行标的:30275元
N0.8
被执行人:徐来存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 411322198203xxxx62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4646号
执行标的:22339.31元
N0.9
被执行人:王豪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1322198207xxxx18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4646号
执行标的:22339.31元
N0.10
被执行人:和天增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1303198210xxxx72
住址: 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乡岳东沟村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635号
执行标的:18411.33元
N0.11
被执行人:柳杰仁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2924197804xxxx14
住址: 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柳湾村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593号
执行标的:35700元
N0.12
被执行人:贾彪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1023197704xxxx77
住址: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黄河路裕润家园9号楼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317号
执行标的:16685.70元
N0.13
被执行人:胡玉保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1303199003xxxx1X
住址: 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石桥二村
执行案号: (2022)豫1303执394号
执行标的:16337.73元
N0.14
被执行人:曾兆峰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1303198110xxxx11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五里堡街道姚庄社区306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3197号
执行标的:31771元
N0.15
被执行人:韩中涛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411323198604xxxx52
住址: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马蹬镇小草峪村东组97号
执行案号: (2021)豫1303执5094号
执行标的:7846元
特别声明
一、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本次所曝光的人员为2022年5月20日之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三、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书面申请更正。
四、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卧龙区人民法院、南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