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3:02:03来源:法律常识
网友:被告人张某某是一传销团伙成员,在其他同案犯被处刑后归案。在审理阶段,曾为其中一同案犯辩护的律师又接受了张某的委托,请问该律师能否为张某辩护?
苏义飞律师:不可以。《(2017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十三条 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第十四条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以会同异地律师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和会见,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为协同工作的律师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