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3:24:10来源:法律常识
众所周知,我国最近几年对待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日益严厉,因此酒驾醉驾行为也日渐减少,很多司机师傅喝完酒之后都会自觉找代驾,或者自己打车回家。但是也有些司机喝完酒会骑摩托车、电动车回家,那么如果被交警发现醉酒驾驶摩托车或者电动车,是否构成醉驾从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吗,我们从福建高级法院的一个案例可以探知一二。
2013年,厦门市王小明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碰撞路边行走的行人致其轻微伤。经鉴定,王小明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55mg/100ml,已达醉酒驾车标准;经交通事故认定,王小明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厦门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小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之后厦门交警支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向其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将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王小明表示不提出陈述申辩,也不要求听证。
厦门交警支队遂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吊销卢建辉的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过程也比较曲折,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其中二审改判后再审再度支持一审判决。
王小明的观点是厦门交警支队以其醉酒驾驶为由吊销其与案涉交通事故无关联的C1汽车驾驶证;2.厦门交警支队吊销其已获准许的所有类别机动车驾驶资格缺乏法律依据;3.摩托车驾驶资格和小型汽车C1驾驶资格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许可,其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却被厦门交警支队吊销其小型汽车C1驾驶资格,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最终,再审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正常范围肯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非选择性的处罚措施(这句话意思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案件:(2020)闽行再2号)
王小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厦门交警支队在王小明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对其处以吊销其所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是针对其驾驶资格的一种处罚,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因此支持了一审法院的认定,认为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予以纠正。
从本案可以看出,醉酒驾驶摩托车如果构成醉驾除了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刑事责任之外,仍然要接受行政处罚,而且不仅导致摩托车驾照被吊销,所有驾照都将面临吊销的风险,因此喝完酒的司机师傅们以及热爱摩托车的人们,千万别以为喝完酒骑车不构成醉驾。
电动车也是一样,因为根据现行有效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将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即醉酒驾驶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被交警抓住后,也会构成酒驾或者醉驾,从而吊销其他类型车辆的驾驶证,司机师傅们务必小心,不仅是司机师傅们,大家在喝完酒后还是老老实实打车或者找个代驾回家吧!
切勿因为不懂法,导致驾照不保。还是那句话: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