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1:57:21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回放】2019年7月9日中午12时许,某派出所辅警曹某、刘某、高某某受指派去某区火车站“XX宾馆”依法处置王某举报的高某醉酒后寻衅滋事过程中,高某趁高某某口头了解案情不备之机,对高某某头部打了一巴掌。在三辅警将被告人高某带离的过程中,因其暴力反抗,致使高某某胳膊、膝盖多处擦伤。医院诊断高某某头面部外伤,左侧肢体软组织损伤。另查明高某某对高某的妨害公务行为表示谅解,高某某亦不要求赔偿。公诉机关以高某犯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恒略论法】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辅警即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虽未纳入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编制,但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具有公共管理性,故属于执行公务行为。本案中,辅警在执法过程中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局辅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高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其暴力袭击受指派正在执行职务的辅警,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在侦查、起诉、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从轻处罚。
【恒略律师提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即辅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亦属于国际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故妨害辅警处警也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