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3:14: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西鹰潭的李女士报警称被赵某强奸了,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二人带回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强奸案。
原来李女士与赵某是玩网游时认识的,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由于二人不在同一城市,且各自有家庭,于是二人经常在网上约会裸聊。每次裸聊赵某都把李女士的裸照保存了下来。后来李女士向赵某提出分手,不再保持情人关系,但赵某坚决不同意。他向李女士说,要将李女士的裸照发到她小区和李女士所在城市的网络平台上,威胁她离婚。李女士不同意,随后赵某要求与李女士保持长期情人关系。李女士不同意,但受到赵某威胁,只能一次又一次“答应”赵某的性行为,李女士对赵某的威胁感到绝望,于是在这次发生完性关系后,李女士选择了报警。目前,赵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李女士和赵某是情人关系,他们之间发生性行为,为什么赵某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解答:根据本新闻中所述事实,赵某已经构成强奸罪。
本案从李女士提出分手之日起,赵某以裸照要挟李女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强奸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判断点就是“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而达成这个目的的行为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暴力、威胁、醉酒、下药或者利用封建迷信等等,让受害者在意志控制下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情形下被侵害。
本案中,赵某与李女士的性行为应该分为两阶段,从李女士提出分手,赵某以裸照相威胁发生性关系为界限,之前两人的性行为,李女士是自愿的,仅仅是通奸,应受到道德谴责,但赵某不构成强奸罪;之后,赵某威胁李女士发生性行为的性质就变了,赵某构成强奸罪。
奉劝男性朋友们,不能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这是对女性的尊重,也是法律给予女性的权利!也是对男性朋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