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3:48:33来源:法律常识
王海洋律师时常会遇到当事人抱怨:有人找自己借钱,然后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还钱还断了联系。找公安机关报案却被告之不能立案,因为这是一场经济纠纷,而非欺诈。此时如有当事人在北京,可委托北京经济纠纷律师协助起诉。
解释一下: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而且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矛盾而产生的权益纠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另一类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所有权、经营权等。
因此,欺诈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采用欺诈或隐瞒事实的手段,但在经济纠纷中,一方没有非法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但后来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不能证明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不能断言其欺诈。
若确定陷入经济纠纷,且当事人在北京,京,可以委托北京经济纠纷律师提起诉讼,到相关单位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