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3:50:48来源:法律常识
01
当这个故事的被害人怒火冲天地找到检察官,要个“说法”时,正挺着大肚子,我们就叫她“秋菊”吧。
原来,她是一位开冻品店的个体户,因为面软好说话,借出去了两百多万元,迟迟收不回。2014年8月,急于追债的她委托詹某某去讨债。
詹某某是个90后,人很机灵,嘴巴也很甜,“姐,您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小弟我保证给您办好”。之后,詹某某便开始帮助“秋菊”追债,他以各种理由向“秋菊”索要了不少钱,却一分钱的债务也没有追回来。
在得知“秋菊”经营冻品店后,詹某某神秘地说:“姐啊,我有亲戚在深圳海关缉私局工作,他有办法拿到海关拍卖的牛仔骨,可便宜了。”说完,他还拿出手机,给她看了一些冻品的照片。
“秋菊”信以为真,先后给了詹某某55万元,请他买海关拍卖的牛仔骨。
此后,“秋菊”反复催着要货,詹某某编出种种借口,说带她去机场接海关的人并去仓库看货,去了机场又说人家自己回家了;说海关的亲戚把货拿走了,又要从福建那边调货接货;又说带“秋菊”的老公去海关追讨定金,去了缉私局门口又说人家下班了。
一个多月过去了,一根牛仔骨也没有看到,“秋菊”有些坐不住了,她找到詹某某。詹某某面有难色,“姐,我给您写张欠条,要是月底您还拿不到货,这钱我退您。”
“秋菊”同意了。
2014年12月,詹某某因为在帮其他人追债过程中犯了非法拘禁罪,被抓起来了。
然而,十个月后,詹某某刑满释放,并没有还钱。“秋菊”终于明白自己遇到骗子了。2016年3月,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02
詹某某被抓获后,坚称自己没有诈骗。追债未果,是因为没有找到债务人,追债的钱都是“秋菊”自愿给的,而她买冻品的55万元,自己都交给了一个叫李龙的人。
从案件表面事实上看,詹某某和被害人签有追债协议;关于购买冻品未成,两人也签有退钱协议,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纠纷;詹某某没有逃跑或隐匿身份,其辩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经过两次退查,鉴于侦查机关没有完全查清犯罪事实,缺乏确凿、充分的证据,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对詹某某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人抓了,又放了!
她的气愤可想而知。此时的她,已经怀了七个多月的身孕,就像“秋菊打官司”的电影那样,她四处上访, “哪怕一分钱都拿不回来,我也要一个公道!”
“秋菊”走进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部。这个部门专门负责办理各类申诉、赔偿、救助案件,在防止冤假错案、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刑事申诉部的副部长刘志殿检察官认真听取了“秋菊”的陈述。他仔细审查了申诉材料、原案卷宗和法律文书,反复听取了被害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他确信,詹某某实施了诈骗犯罪。由于侦查机关在取证和固定证据方面的欠缺,该案的定罪证据不足,这才造成检察院决定存疑不诉。刘检察官决定亲自出手,查清案情,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给“秋菊”一个交代。
03
“海关的亲戚”确有其人吗?詹某某一会儿说是“表哥刘某某”,一会儿说是“李龙”。检察官寻找证人逐一调查核实,证实刘某某不在海关工作,而所谓的“李龙”,两人没有生意往来,一共只见过两次面,而且“李龙”根本不做冻品生意……
检察官又到海关缉私局调查,了解到2014年根本没有拍卖过查扣的牛仔骨,海关也没有叫“李龙”的工作人员,从而证实了詹某某根本就没有履约的能力。
针对詹某某声称把钱交给了“李龙”、自己也被骗了的辩解,检察官巧妙地利用录音中詹某某说过的假话,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你说和李龙做冻品生意,为什么说不出他的办公地址?你说把现金交给他时现场有朋友,为什么说不出联系方式?你说把李龙的手机号码丢了,为什么不打印通话清单?这么大一笔现金,谁会交给一个自己不了解、也找不到的人?”
一连串气势如虹的质问,直问得詹某某哑口无言。
通过多次核实查证,检察官取得并固定了大量的新证据,证实詹某某始终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图诈取钱财。
检察官决定改变原不起诉决定,指令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对詹某某提起公诉!
04
办案期间,出于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检察官曾多次动员或通过律师、亲戚动员詹某某还钱,詹某某总是答应得很好,还把“秋菊”的账号要来,可是自始至终也没有打过一分钱。
在一次做笔录时,检察官问道,“你真的打算还钱吗?”
“当然,我已经找了亲戚让他去银行申请贷款了。”詹某某回答得非常顺溜。
“那现在给他打个电话,我问一下贷款的进展如何。”
詹某某万般不情愿地拨通了电话。
结果,对方立即声明,“我不是他的亲戚和朋友,他也没有提过借钱的事情。”
谎话被当场揭穿,詹某某一脸尴尬,检察官气得笑了:“你连检察官都想骗啊!”
当改变了原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立即与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协调,作出重新逮捕的决定。
嗅到了危险的詹某某很快躲藏了起来。经过检察官多次督促,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其抓获归案。
05
申诉复查终结后,检察官召开了公开答复会,给“秋菊”“说法”。“秋菊”一度泣不成声,她说,“感谢检察官的责任心和正义感,以及为这个案子所做的一切,让我感受到了温暖和公平正义。”
应邀参会的深圳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郑剑民律师感慨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检察院的申诉复查决定,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18年6月1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詹某某犯诈骗罪,且系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55万元。
接到判决书后,“秋菊”给检察官送来了锦旗。她说:“检察官让我从绝望中得到了救赎,更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案子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刘检察官却心绪难平。“这个案子我们做了大量工作,通过补充补强证据,改变了原案不起诉决定,回应了被害人的正当诉求,严惩了作恶的诈骗罪犯,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了刑事申诉工作的价值。”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刑事申诉又是检察机关内部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守住这条防线,让人民群众在具体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很有成就感。”刘检察官自豪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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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晓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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