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4:20:26来源:法律常识
听律师说栏目的创办目的是
由律师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给大家解答案例背后的法律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和老公结婚六年,一直没有孩子。我们两个是经家人介绍认识的,认识后不久就被家里催着结婚了。结婚后,我才发现我们的价值观相差很大,无法共同生活。
他多次向我提出离婚,我也想着没有孩子赶紧离了算了。但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婚前以我个人名义买的,首付100万,其中我家出了50万,他父母出了50万,但他父母明确说他们家这50万是给我们的彩礼,这个房子跟他们家没有关系,房子的按揭贷款也是我自己一个人供的,房子一直由我父母在居住。
现在他提出离婚,要求我把他父母出的50万给回他,还说如果我不给回他父母这个钱,他就要分我的房子,陈律师,我想请问他能分到我的房子吗?
您好。
他父母给付的这50万性质有三种可能。第一,属于彩礼(赠与)。只要我们有证据证明是彩礼,则不需要返还。第二,属于借款。他父母可能会全盘否认是彩礼,转而说是借款给你买房。当赠与和借款两者性质相冲突时,如果我们完全没有赠与的证据,基于付款的真实性以及保障老年人权益,即便没有借条也有可能被支持为借款。第三,属于共同出资购房。如果对方能够证明双方对共同购房有合意,则可能被支持为共同购房。
上述三种情况要视具体证据和案情来判断。
但值得提醒你的是,即便房屋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首付50万不管是赠与还是借款),婚后如果你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的(比如你的工资、公积金等),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有的,男方可以要求分割这个部分。这个部分有可能计算出来的金额会高于50万哦。
陈蕊伶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盈科广州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事务部门主任
广州市律协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
广州市越秀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专家顾问
广东省婚姻法学会研究会理事
广东电视台特邀家事顾问
陈蕊伶律师专注并擅长婚姻继承、股权分割、财产处置、子女抚养、财富传承等家事及商事领域所涉法律及心理相关业务,处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公司股权、民事纠纷案件,参与调解过上百起纠纷案件,拥有丰富的实战和调解经验。
媒体采访:陈律师多次接受《广州日报》《信息时报》《羊城晚报》《大粤网》《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等纸媒采访;并参与广东电视台或广州电视台《和事佬》《全民帮帮忙》《万家灯火》《广视新闻》《凡事有得倾》《律师教路》《府前直通车》《G4出动》《律政开讲》《律战行动》《法治时空》《奇案启示录》等节目录制或采访。
授课机构:陈律师多次受邀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私人银行部、中国电信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省分公司、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开展相关法律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