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4:41:09来源:法律常识
3.4.10 在厂区内私自拍照、摄像、赌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踩踏草地、就地用餐、闹恶作剧、打闹、在装卸平台、木板、物料、草地、仓库内躺卧、睡觉等不良行为的,处以罚款 200 元/次。
3.4.11 外来作业人员在我厂区内发生打架斗殴、赌愽、偷窃等行为者,我方将根据情况进行报警处理,并对产生以上行为的个人或者个人所在单位处以罚款 1000 元/次。3.4.12 外来作业人员未按我方规定擅自进入到非指定工作区域(如仓库、车间、办公室等区域,)处以罚款 500 元/次,进入以上区域且进行非正常作业,(如进行拍摄等),处以罚款 1000 元/次,视情况要求当事人马上离开厂区,不得再进入厂区。
3.4.13 外来工作人员在进行装、卸作业过程中因违章作业导致造成工伤事故的,由其个人和其所在服务单位负全责,且必须停止作业并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对其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整改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个人或其所有人单位负责,否则我方可以拒绝其工作人员在我厂区内开展工作。
3.4.14 不服从公司和仓务部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车辆,处以罚款 500 元/次,并通报其所服务单位要求更换司乘人员。影响较大的,仓务部可以拒绝该车进入厂区进行装、卸物资作业。
3.4.15 同一作业人员或车辆 1 年内出现 2 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将被禁止进入我司厂区。
3.4.16 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人应立即向我司对口的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对事故隐瞒不报的视为恶意逃避行为,除由责任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外,另处以罚款 500 元/次。
4 附则
4.1 本管理制度未列明的事项和条款,参照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其他管理制度和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4.2 本制度经行政、仓务、物流协调会议讨论通过,提请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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