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3:49:34来源:法律常识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期有了最新重大进展。
宁波东力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宁波东力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案金额为649.97万元。2021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证监会行政处罚作出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在公司披露的3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清单中,有3个案件的原告投资者将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也列为了被告。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介绍,2021年4月13日,这三家中介机构被宁波证监局处罚,而被罚原因都是由于在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未能发现其造假有关行为。近年来,起诉上市公司索赔的同时,向中介结构一并索赔的投资人不在少数。例如,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中安消(ST中安,600654)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并判决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溯宁波东力及前述三家中介机构被处罚经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认为,宁波东力002164的股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小程序“俞强律师”登记,有望获赔: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8月24日前买入,并在2018年8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的投资人。目前分析,宁波东力002164的股民应在2024-1-19之前起诉。宁波东力002164股民都可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
据天眼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传动设备、门控系统等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齿轮箱、电机、门控系统。公司曾先后获得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1000家最具成长性企业、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百家重点企业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