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4:49:04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记者 邵可强
国庆长假将至,为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9月27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我省7月份两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大河报记者注意到,这两起事故导致9人死亡,结果让人痛心。
●周口:大货车违法超车,致6人死亡
2021年7月6日16时许,驾驶人金某某驾驶豫HM3883/豫H87P8半挂牵引大货车,沿周口鹿邑县2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湖口镇宋窑村路段时,在超越前方车辆时驶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与阮某某驾驶的豫NJA862号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6人)相撞,造成面包车上4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货车越过公路中心线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7.6”交通事故中,肇事货车挂靠在焦作河南锦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缺失,导致安全管理真空。该公司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不落实,只是偶尔通过微信和短信息提醒一下驾驶员,没有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事发时,肇事的货车在超越前方车辆时逆向驶入对向车道,与面包车迎头相撞。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该起事故发生后多人被追责。货车驾驶人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河南锦腾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安全经理、安全员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鹿邑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
周口市人民政府调查组建议焦作市运管局依法对河南锦腾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停止新增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周口市政府成立了鹿邑县“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将依法依规对有关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门峡:轿车超速逆向行驶,致3人死亡1人受伤
2021年7月18日1时许,驾驶人张某某驾驶豫C890NA号白色野马牌小型客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10国道843公里+800米(陕州区观音堂镇石壕村路段)时,与驾驶人杨某某驾驶的豫GC6975/豫GS820半挂牵引货车相撞,造成小客车上3人死亡、1人受伤。
经调查,小轿车越过公路中心线逆向、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查,驾驶人法治意识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问题突出。“7.8”事故中,肇事小轿车在弯道处严重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40KM/h,实际行驶速度为84KM/h,并占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导致与对向货车迎头相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侯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