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5:55:52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深圳出差期间,我一篇谈论律师收费的文章,被转发到某刑事辩护律师群。我的文章认为低收费的律师,难以提供精细化专业化辩护。“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这是许多家属的想法,从而忽视了专业化刑事辩护需要倾注更多的精力与激情。这本是一篇“人之常情”的文章,却引起一些律师“大咖”的反对。
这些“大咖”提出反对的理由,有几种具有代表性。一种是认为不收费的法律援助也有成功案例,例如自己办法法律援助案件就是尽职尽责;一种是认为大量刑事案件没有辩护空间,无论收费高低都不能改变一些法院“我的地盘我做主”;一种是认为许多高收费的品牌律师辩护也不过如此,不一定比得过低收费的普通律师;一种是认为许多高收费的律师有勾兑行为,即使有好的结果那也不是辩护的结果而是违法违规操作的结果。
律师“大咖”提出反对意见,当然会举证,尤其是拿自己办理的案件或者他人办理的案件来论证。“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他们说的这几种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甚至可以举出不少范例。那些自称在某法院“从不败绩”的律师,基本就是这家法院是他们家开的,政法队伍整顿总会发现这些人。这种不属于正常现象,因此我也就无需回应这第四种情形。前面三种情形,我还是想说几句。
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案件,当然有成功案例,我也曾建议年青律师大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练手”,我甚至主张有无罪辩护空间的案件“自带干粮”也行。但我就问这些“大咖”,你们以法律援助案件为主业吗?你们不收费或者低收费的案件能占到一半吗?用极特殊的“微概率事件”来否定“大概率事件”,这还是学过形式逻辑的律师吗?
大量刑事案件没有辩护空间,这当然是正确的判断,否则就是否定办案机关的尽职尽责工作。问题是这些没有辩护空间的案件,谁会委托品牌律师辩护?以醉驾案件为例,99%的案件都是没有辩护空间的案件,但能够请到“醉驾辩护律师李鸣杰”这种品牌律师的,有0.01%吗?我国排名第二的案件是盗窃案件,问题是普通盗窃案件有人会请到你们这些律师“大佬”吗?群里的各位“大咖”,你们愿意代理那些看起来都没有任何辩护空间的普通案件吗?
许多高收费的律师,不一定比得过普通律师,这种判断当然也是正确的。毕竟高收费的律师逻辑上存在四种可能,即他们有水平且很认真、他们有水平但不认真、他们没水平但很认真、他们没水平也不认真。第一种律师才是尽职尽责辩护的律师,他们是家属真心需要的品牌律师。但后面三种律师就比一定比得上尽职尽责辩护的普通律师,毕竟存在一些品牌律师只负责接案自己不办案的“包工头”形式,也存在“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情形例如长期脱离一线办案“手法生疏”,甚至存在靠包装“捧”出来的知名律师。但毫无疑问后三种属于“异常”行为,在高收费律师里越来越少,网络时代很容易被甄别出来。用“异常”形式来否定“正常”形式,显然不妥。
这些“大咖”的言论虽然缺少说服力,但也提出了一种现象,那就是一些“李鬼”冒充“李逵”还混得风生水起,如何识别“李逵”还是“李鬼”,也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曾提出“案例为王”,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就是,是“李逵”是“李鬼”就看他有没有成功案例。谈到诈骗案件,你这两年有没有成功案例,你哪些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这才是“真技术”。那些不能告诉别人辩护效果的案例,那些不能告诉别人哪些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的案例,那些“秘不示人”的所谓“成功案例”,你如何让家属相信你是“李逵”?
我上次去九江办理某毒品案件二审,被告人竟然在第一次会见时问我“四句话”。你是哪里的律师?你这两年有没有办理过毒品案件?你办理过成功的毒品案件有哪些?你认为我这个案件上诉的要点是什么?后来才知道,被告人在看守所已经被“监友”告诫找毒品辩护律师需要注意的事项,他的判决书早就被看守所的那些“高人”分析过多遍。看守所里面的那些人,他们真的懂得需要哪一种律师,甚至提出毒品辩护最好找广东律师或云南律师。看来“毒品大省”的头衔,也让我们律师郁闷了。
律师第一次会见成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面试考核”,我也曾遇到过多次。第一次被“面试考核”,9年前办理某警察的贩毒案,他已经“辞退”了两位律师,我说第三位律师。能够说服警察听从律师辩护意见,我都有点佩服自己。今年去浙江办理一宗经济犯罪案件,家属也是要求我先去看守所接受“面试考核”,只能说我们的客户越来越精明。在客户不断“面试考核”我们律师的情况下,那些冒充“李逵”的“李鬼”律师,必然会逐渐被淘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