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20:32:48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的农民潘荃(化名)“被担保”500万银行贷款一事,经法院再审于11月28日判决,认定担保文书造假,裁定撤销被告潘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审判决。
11月29日,澎湃新闻从潘荃处获悉,由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贷款时的担保文书造假,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规,裁定撤销(2015)铜商初字第00333号民事判决,并驳回原审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的起诉。
对潘荃来说,一场持续近3年的“自证清白”之路告一段落。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沛县的55岁农民潘荃在2016年8月被认定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铜山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老赖”。
原审判决认为,潘荃是在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书的情况下自愿为一笔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潘荃坚称未到过银行办理担保手续,更没有在担保材料上签字画押,并且,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莱商银行铜山支行不能提供潘荃当时办理贷款时在场的监控视频资料。
与此案关联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9月,徐州亮点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亮点公司)因经营需要向莱商银行铜山支行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期限7个月,年利率8.10%,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但在莱商银行铜山支行发放贷款后,亮点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期满后,亮点公司连同提供担保的潘荃等人被告上法庭。上述判决书显示,法院判令亮点公司偿还500万本金及利息;潘荃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除了成为“老赖”,潘荃还发现自己是沃尔森公司的股东,但他称“此前从未知晓此事。”
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定发现,与潘荃提供的样本不一致,非同一人。
2018年7月,通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荃在贷款时签订的担保合同、连带责任保证书以及沃尔森公司股东会议上的签名字迹、加盖的指纹印与潘荃提供的样本比对,均不是同一人。
2018年11月30日,铜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潘荃与莱商银行铜山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铜山区人民法院11月28日还认定,亮点公司在贷款时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贷款材料并提供虚假的担保文书,行为涉嫌犯罪。相关当事人涉嫌犯罪,移送公关机关处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查时违规操作或审核不严,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不力,是造成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或盗用的重要因素。本案中,莱商银行铜山支行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有严格审核的义务,审核不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潘荃可以要求银行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