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0:25:39来源:法律常识
顶端新闻.大河报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王淼
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法院能否支持?12日,记者从镇平县人民法院获悉一案,欠货款不还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若未如期还款欠款方应承担律师费。然而,动“真格”了,对方又不愿承担律师费。法院会咋判?
【案情】欠货款不还双方达成协议,动“真格”对方又不愿承担律师费
张某在镇平县石佛寺镇经营玉器直播销售业务,赵某是张某的供货商。2020年12月,经双方结算,张某欠赵某货款38万元,并约定自2020年12月起于每月偿还赵某38000元至欠款全部还清时止,若张某未按约履行,则赵某可以随时按全部剩余欠款起诉,张某须承担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结算后张某一直未按约履行,赵某遂向镇平县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立即支付货款,并要求其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1.2万元等费用。
对于律师费,张某表示律师费收费标准不明确,并无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不应当由自己承担。
2021年1月7日,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被告分期偿还欠款的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负担原告主张的律师费。
【说法】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镇平县法院石佛寺法庭员额法官姜赟认为,被告欠原告货款事实清楚,双方系合作伙伴,被告从事的玉器直播业务,目前资金周转不畅,若判决则被告的经营会更加困难,不利于矛盾解决,遂决定调解解决,让被告有时间周转资金,想办法解决暂时的困难,既服务营商环境,也有利于原告收回欠款。经主持调解,被告承诺分期偿还原告货款,但不同意支付原告主张的律师费,认为律师费收费标准不明确,并无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为打消被告的疑虑,姜赟法官找出了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解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原、被告双方的结算欠条中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费用,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主张依法应得到支持。经姜法官释法析理,被告最终同意支付原告的律师费,该案顺利调解。
【提醒】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法院可判承担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一直以来,当事人提起诉讼维权,不仅要预付诉讼费,有时还要支付律师费,该意见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减轻了守约方的诉讼成本,增加了违约方的违约成本,有利于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降低违约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