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3:03:10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4月25日,南京南站发生一起跳楼自杀事件。一名男子从南广场进站平台坠下,砸到一位过路女子,男子当场死亡,女子重伤。
据警方调查,跳楼男子今年56岁,是河南省焦作市某机关单位的公务员,事发前和同事一起来南京出差,同事表示此次跳楼让他们也很意外。警方在进行初步调查之后,排除了他杀可能性。
这场飞来横祸,让女子家庭陷入困顿。
时隔两月,近日,受伤女子的姐姐王女士向荔枝新闻反映,妹妹身体多处受重伤,在南京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三次手术,花费将近30万,现在医药费已经付不出来了。
事发后,王女士一家希望与死者家属当面协商,讨论赔偿问题,但对方两次没有出面。同时,王女士对南京南站提出质疑,认为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南京南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跳楼地点不在站内,他们没有责任。
目前,王女士一家还在四处奔走求助。
知识点!侵权人已经死亡,该怎么赔偿?
王女士的司法援助律师江红琴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正式提起诉讼,将死者继承人和南京南站共同列为被告。
在具体的责任划分上,江律师认为,这是一起有明确侵权人的案件,死者是侵权人,负主要责任,同时南京南站应该负有连带或者补充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法院裁定。
对于侵权人已经死亡的情况,江律师表示,应当用死者的遗产部分进行赔偿。如果死者没有遗产,南京南站的补充责任可能会酌情增加。
案件原本应于7月9日开庭,由于南京南站提出管辖异议,要求改由铁路法院审判,目前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对此,记者也会持续关注。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评论部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