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0:42:15来源:法律常识
如何在执业中自我保护作为新手律师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足以显示咱们法律人与生俱来的风险意识。对于刚上路的新手来说,在理想中又快又稳的道路上要防止掉坑,除了保持高度警惕以外,首先要了解路况,清楚常见的坑都有哪些。
01
要防止因专业不足或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导致的民事赔偿
律师是一个劳心劳力的职业,且当事人托付给咱们的往往都是其赖以生存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我们一定要尽量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导致的民事风险或行业处分。
比如说,在民事诉讼中占比很大的民间借贷纠纷,为了能确保执行,原告往往会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上述期限届满前要续封的,须另行提交申请。实践中发生多起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代理人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续封而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提示:续封要在期满前提前提交申请,为了留下工作痕迹,最好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提交)这就要求咱们对自己经手的案件要有足够的专业储备,并养成工作提醒和备忘录的习惯。
律师行业的工作特点要求咱们必须严谨、细致。尤其是咱们的文案,不能出现错别字。比如涉及日期和金额的数字错误、合同权利义务或违约责任中写错甲乙方。再或者因原告代理人写错原告或被告姓名或名称导致起诉被驳回或者被要求撤诉。
02
向当事人充分提示诉讼风险,避免当事人期望过高导致的不满甚至投诉
任何诉讼,均存在风险。无论我们多么想拿下那单业务,都不能误导当事人或虚假承诺。否则,当事人花了律师费和诉讼费(有些当事人的律师费可能是听说能胜诉或大概率能胜诉的情况下借来的),后没达到预期效果,容易引发当事人不满要求退费甚至引发投诉。比如有律师接受一个信用卡诈骗案当事人的二审刑事委托,当事人咨询二审降低量刑的几率有多大时,承办律师告知当事人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把握,结果维持(实践中大概率皆为维持)。当事人因抱了较大希望,最终量刑却没有改变,后悔自己二审用来请律师的费用没有用来偿还部分信用卡透支金额以期降低量刑,于是天天纠缠要求退费,承办律师不堪其扰。
新手律师们可能会担心充分提示风险后当事人不委托了,我们在充分提示风险的同时,也要向当事人展示我们的专业能力并表达将尽职尽责地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委托的,基本都属于理智的当事人,只要我们尽到努力,即使败诉,当事人也能理解败诉的原因在于证据或事实的先天缺陷,也会认可我们专业和负责任的态度。
再比如代理民间借贷的原告,未充分评判并揭示因证据瑕疵而面临的败诉风险,诉讼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导致当事人原本按道义可以主张的债权彻底失去了主张的路径,更有甚者,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做出了被告支付的款项早已超出应承担的义务的判决。拿到这样的判决,如果没有充分的风险告知,原告对代理人的意见可想而知。当事人通常只关注案件的客观事实,但作为律师,我们除了了解案件的客观事实,还必须充分关注案件的法律事实并进行预判。如果风险较大,应如实告知后由当事人觉得是否提起诉讼。
03
避免违规收费导致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私下收费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这是律师执业生涯中不能触碰的底线。还有违规风险代理。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存在上述违规收费行为的,将处以罚款,严重的停止执业。
建议大家关注一下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该意见已进一步明确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及比例。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04
坚守法律底线,防范刑事风险
律师执业过程中常见的刑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虚假诉讼导致的行政处罚或刑事风险
常见的虚假诉讼包括: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捏造假证据和隐瞒真实的关键证据均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作为律师,只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协助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更不能帮当事人构建虚假诉讼。对于咱们对案件基本事实有疑惑的案件,或当事人不出庭的案件,我的习惯是根据实际情况在收案时或开庭前就案件基本事实找当事人做个谈话笔录,让当事人清楚陈述案件事实并保证其陈述属实。有效避免因虚假陈述或虚假诉讼引发的风险。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导致的刑事风险
众所周知,打官司主要是看证据。有的律师为了打赢官司,指导或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或篡改、伪造证据,因此而断送了职业生涯。
广东一名律师在未实际收到票据对应数额律师费的情况下,为帮助当事人诉请的律师费获得法院支持,多次向法庭提交虚假的票据并称已收到相关律师费,在庭审后又将相关票据作废或将款项转回给当事人,当事人给其的律师费少于法院判决的律师费金额。最终因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我们可以指导当事人补充、收集证据(比如:对于双方之间长期存在经济往来的情况下,指导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签署对账单或通过微信、电话录音等方式进行对账、确认)。但是不能指导或帮助当事人捏造或毁灭证据。
(三)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常见的刑事风险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更加要谨言慎行,识别风险。比较常见的就是把案件卷宗发送给家属或给家属看导致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刑事风险,以及帮嫌疑人不当传话导致的非法财产被转移、串供等引发的刑事风险。
律师执业的道路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稍有不慎就容易掉坑。我谨就以上常见风险进行提示,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归纳总结一下,在律师执业中自我保护,需注重以下方面:
重专业:加强专业学习,树立专业制胜的观念,坚信专业化才是律师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不要一心只想走捷径;
养良习:建立工作日志,防止遗漏重要事项;注重文稿审核和校对;重视风险识别和风险告知。
守底线:底线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要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以身试法。无论是什么人,无论出多少钱,都不值得我们用自己的职业生涯去冒险。
最后,祝愿各位新手律师前程似锦,稳中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