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3:51:15来源:法律常识
昨晚,一名网友在后台私信我,说他去年跟朋友合伙开了一家自助火锅店,他出资了10万元,店是朋友张罗着开起来的,由于关系比较好,当时并未签订合伙协议,仅仅是微信上约定他不参与日常管理,如果盈利按照份额分红,如亏损由其朋友独立承担。最近,他们的店倒闭了,闭店后一盘算,付完员工工资和采购费后,只剩下店铺的餐椅啥的,其他全部亏空了。这名网友询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可以朋友的口头承诺要求他退回10万元吗?
袁Sir的建议是尽快起诉,这种其实是名为合伙,但确是借贷的法律关系。当然,由于未约定利息,这名网友最多只能主张对方归还这10万元的借款本金。生活当中,不管是你签订的合伙合同、合伙协议、合作协议(名称随便都可以,只要是为了合伙而签订的合同),只要里面并没有要求你承担风险,基本上都可以视为是借款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本金!为什么会得出这种结论呢?我们今天来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个人合伙合同?
像这名网友的行为,乍一看是合伙开餐馆,老百姓很容易看得出这就是两个人的合伙,但是法律上的合伙定义跟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是有很大差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可见,个人合伙的基本特征是共享利益并共担风险。而咨询人他们的约定,虽然名为合伙,但是并没有要求共担风险,仅仅是约定盈利了可以参与分红,亏损时并不需要承担。所以这种名义上的合伙合同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伙合同,他们也不构成合伙关系。
二、什么是借款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文章开头的咨询人之间的合伙口头协议,其实就是实质上的借款合同,如果分红过高超过利息的限额(4倍LPR)则不受法律保护,同时由于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咨询人并不能主张要求其朋友支付利息,只能要求本金的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口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虽然《民法典》第668条要求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另有约定除外。咨询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469条的法律规定,主张订立的口头形式借款合同有效。但是一定要能提供证据,要求如下: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且各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锁链,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袁Sir的建议就是“亲兄弟还明算账呢,做任何牵扯到钱的事情时,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一定要留有相关凭证,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无力举证,导致败诉。”
四、签合伙协议的建议
合伙合同是一个相对麻烦的合同,个人合伙时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草拟合伙合同,俗话说得好: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事先把各项事情都约定好,先说断后不乱,双方发生纠纷时才不会因为约定不清而吃亏,也不会因为没约定清楚而破坏合伙人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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