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4:15:2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曾晓伟实习律师(文章来源于: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关注公众号:瑞鼎律人)
股权系无形财产性权利,以货币或者非货币方式出资获取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在该公司获得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实践中,很多投资者对其概念,内容模糊不清,在不清楚股权转让本身的实质前提下,随意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具有一定的风险,下面通过以下几个点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的双方主体
1.转让人若为该股权实际出资和名义上均为同一人时,往往转让人在转让时没有太多分歧,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并非同一人,而是由名义股东代为持有实际出资人的份额时,往往实践中会出现许多纠纷。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处分股份,该处分行为是否有效?名义股东是指代为实际出资人持股的人,在工商登记信息中对外显示为股东,私下又与实际出资人对该股权另有约定,实际出资人通过约定来控制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名义股东未经被代持股人同意,私自处分股份,而受让人在受让时处于善意,且进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该处分行为有效,受让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这个时候,实际出资人只能根据协议的约定,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人系承担股权的权利义务继受者。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指股东之间股权的互相转让行为。外部转让指除公司原股东外,第三人通过股权受让取得公司股东身份的行为。内部转让时,股东之间可以任意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可以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转让方退出公司,失去股东资格。外部转让时,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合理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意见,经过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以对外转让。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对股权进行购买,既不购买又不同意转让的,或者收到转让通知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转让标的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在一个公司内享有的权益的统称,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优先购买权。共益权是基于出资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检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以及查阅会计表册权等。股权中的某一项权利是否能公开单独转让,严格地来说,股权基于投资者对投资财产享有的所有权,股权的各项内容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不能单独转让。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中,某公司就某一项目的收益权进行单独转让,该行为基于的法律关系是合同法律关系,不是股权中对收益权进行单独转让,就某一项目的收益权进行转让,并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相关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三、融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有很多人对融资和股权转让不能清晰的区分,很多创业初期的公司进行融资,实质上是股权转让行为。融资是指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新的资金注入,而通过新股东投资入股方式获取资金,融资和股权转让的最大区别是,第一,主体关系不同,融资是公司与新投资人之间的关系,而股权转让是股东与新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收款主体不同,融资所获得资金,需要进行公司账户,供经营使用,而股权转让所获得的转让款归转让股东个人所有。第三,新股东获得的权利义务不同,融资的新股东可与公司、原股东对权利义务进行沟通、约定,而股权转让可变动空间较小,系对转让股东的股权原封不动的概括接受,原则上不可变更。第四,表决规制不同。融资是公司行为,《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增加资本需经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内转让无需经过股东同意,对外转让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没有体现公司的意志,而是股东之间的个人行为。
四、股权转让对价
股权转让的对价,多少合适?市面上通常有这几种做法,第一,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双方确定对价,此种方法在小微企业中居多。缺点是,没有确定的标准,容易产生差异,发生争议,价格过低,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核定。第二,以股东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来确定。该方法的缺点是无法反映公司动态经营后的现有状况。第三,以公司账面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升级后的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缺点是,无法反映公司无形资产、市场前景、资金流转率等。第四,评估确定。缺点是,无法反映公司的发展前景、不良资产率。
0元转让股权有哪些风险?第一,0元转让股权有可能被认定为股权赠与。根据赠与的有关规定,赠与系实践合同,若在变更登记之前,原股权所有人有权撤销赠与。第二,有可能侵犯债权人的权益,逃避债务,从而被债权人要求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
【法律法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