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6:53:56来源:法律常识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家住省城青年巷社区的王先生给《社区法官》栏目反映,过年期间和几位朋友聚会喝酒,其中一位朋友在回家时不慎摔伤,其家人要求一同喝酒的朋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让王先生非常郁闷,原本朋友之间的聚会,却变成了一场官司。王先生想通过《社区法官》栏目了解一下,小李家人提出的赔偿责任他们到底该不该承担。
事件回放
据王先生讲,2月15日(正月初四)下午5点左右,他和小李等五位朋友相约到朋友小张家中聚会,晚上10点左右,大家都有些醉意了,准备各自回家休息。看到小李走路有些不稳,大家就搀扶着到路边打的把他送到他家楼下,小李家住在4楼,小李说自己能上楼,坚决不让送。大家看着小李摇晃着走进单元门后,就转身离开了。王先生刚到家不久,就接到小李家人的电话,说小李上楼时摔倒,造成左手手腕处骨折,现正在医院治疗。第二天,王先生就约一起喝酒的几位朋友去看望小李,并送去了2000元钱。可是过了几天,王先生突然接到小李家人的电话,说小李受伤是因为和朋友一起喝酒造成的,要求王先生和其他几个一起喝酒的朋友每人赔偿一万元,作为小李休养期间的治疗费、生活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
双方说法
王先生觉得,他们已经打的把小李送到单元门口,是小李自己决意不让大家送到家里,才造成意外摔伤,他们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而且在得知小李摔伤后,大家去看望并送去了慰问金,小李家人提出让大家掏钱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实属无理取闹。小李的家人却说,王先生等人明知道小李已经醉酒走路不稳,只把小李送到单元门口,导致小李上楼梯时摔倒受伤,所以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苏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相约喝酒的各酒友均应当尽到注意义务,所谓的注意义务是指饮酒人之间应当承担的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义务,履行这种义务的表现形式,应当是明示的作为义务。本案中,虽然小李喝醉后,包括王先生在内的酒友均进行协助和帮助,但在将小李送至单元门后,该协助和帮助的义务不应当视为终止,即便是小李自己提出不需要帮助,王先生等人也不因此而免责,因为小李处于醉酒状态,无法判断和控制言行,作为王先生等人来说,应当及时通知小李的家属前来接应,以全面确保小李的人身安全,王先生等人既未护送小李上楼,也没有通知小李家属的行为明显有过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