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6:40:07来源:法律常识
本期“瀛洲法宣”微信公众号为大家所带来的法律援助申请指南的内容是《残疾人权益保护》。残疾人身体的残缺或多或少带来生活上的不便与困扰,所以更应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法律的保护。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残疾人的权益保护都有哪些知识要点吧~
一、残疾人维权相关知识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房屋的所有权。
2、法定继承中是否要分给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残疾人以适当财产?
如果残疾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遗嘱继承中对残疾的继承人有无特殊保护?
如果残疾的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话,则遗嘱应当对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5、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6、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为哪些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残疾人指定辩护律师?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7、残疾人往往行动不便,遇有法律问题,如何得到快速、便捷、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可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还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网站12348上海法网,不出家门就可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二、便民服务措施
凡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区的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申请预约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代书、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等。
想要了解更多法律援助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我们“瀛洲法宣”微信公众号哦~
资料来源丨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