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6:26:11来源:法律常识
为加强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公信力,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现将我院2021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公示(第十四期)。
1、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中设定悬赏执行的,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4、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联系电话:0851-22032066。
赤水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