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9:19:13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拆迁过程中,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比如强拆、断水、断电、威胁当事人搬迁等,以违法行为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事情是时常发生。事实上,征地拆迁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活动,且大多数项目都是因公共利益,但是因为拆迁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以很多法律法规都无法落实到实践当中,更没有真正地福及人民。
此前就有相关的专家认为,如果没有权利的默许,没有权力的肆意妄为,就没有这么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情况。而在凯诺律师看来,违法征地拆迁,强制拆除房屋,不仅不会让老百姓过上真正意义上的安居,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采取暴力行为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因此,如果房屋拆迁中,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未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那么,被征收人需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赔偿。
大家都知道,合法建筑被违法强制拆除后,一般都是以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可是近日,有一位山东济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前不久自家房屋因修路被强拆了,但是其并不想要赔偿款,而是想让相关部门将房屋恢复原状...那么房屋被拆除后,能不能要求恢复原状呢?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们通过凯诺律师办理过的一起胜诉案例来告诉大家
怯先生在河南当地有一处房屋,因当地规划,该房屋被征收了,可是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其房屋门前的台阶被不明身份的人给强拆了。后来怯先生委托了凯诺律师。接受该案件后,凯诺律师第一时间赶往怯先生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初步确认了强拆主体之后,指导怯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审理法院确认相关部门强拆怯先生房屋门前台阶的行为违法。
随后,凯诺律师又指导怯先生提起了行政赔偿,要求判决相关部门将怯先生房屋门前的台阶恢复成原状,若不能恢复,那么赔偿因强拆给怯先生造成的损失xx万元。
最终,法院责令相关部门在本判决生效后的三十天内将怯先生房屋门前的台阶恢复成原状。
从上述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当自己的合法财产被侵害后,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赔偿或是恢复原状的。而且,这在法律法规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并非是法官凭空想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不过,虽然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但并不是所有要求恢复原状的诉求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所在地块周边仍有大量住宅存在,对被拆除房屋恢复原状并不会直接影响该地块的现状及用途,或是房屋、院墙只破损了一角,那么法院出于保障当事人居住权益的考虑,一般会支持被征收人要求恢复房屋的诉求。
但要是,房屋已经彻底化为废墟、瓦砾,或是房屋已经被纳入拆迁范围,在短期内肯定要拆除,房屋被拆已成为既定事实,如果重建的话,在短期内还要拆除,这势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求恢复原状的诉求可能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因此,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房屋被强拆后,要求恢复原状的诉求能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但不论怎样,在遇到违法强拆时,都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地报警,并采取法律措施,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争取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