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9:49:17来源:法律常识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示您,被申请人李英、张瑞已经同意调解协议,截至目前,所有当事人均已确认,请登录平台客户端查看。”10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律师焦林收到了这样的短信。
焦林立刻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现西安市中院委派其在执行立案前调解的中国某信托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李英、张瑞的借款合同纠纷,各方当事人均已签署调解协议,这起标的额43万余元的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在执行前顺利和解。据了解,申请执行人线上发起执行立案申请,西安市中院在线立案、组织当事人“云上”调解、在线确认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兑付10万元首期款,共用时2天。这是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通“执前和解直通车”,运用“委派调解+督促履行+执前和解”机制办理执行案件的首次有益尝试。
按照传统方式,执行案件都要先立案,立案后被移交执行部门。执行部门统查案件当事人财产状况后,再将其分给具体法官。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开展执行工作。但由于案件数量日益增长,要使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存在周期冗长问题。以中国某信托有限公司为例,其申请执行案件多达177件,并有和解意向。此前,对于这批系列执行案件中达成和解的案件,法官办理平均用时达93天。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该院执行一庭和立案一庭积极合作,广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前置执行和解程序,把申请执行人有和解意向的案件,尤其是批量执行案件,委派给调解机构开展执行前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等当事人成功和解后,再立案转化为执行和解。该机制使委派、和解、督促“三位一体”、共同发力,全方位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同时,全程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使当事人从和解到立案再到线上确认,足不出户收到执行案款。(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