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0:19:24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关于调解。
很多当事人对调解结案有误解,有种没有打官司的错觉,甚至认为调解书没什么用。事实上,调解书除了不能上诉,其他则和裁判文书一模一样,关键是都盖着法院的公章,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形成前提,是双方达成了口头或书面的调解协议,然后法官根据这个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载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而案件分析论证这一最难写的地方是不写的,因为你们已经达成结果了,写分析意义就不大了,这也是为什么法官都喜欢调解结案的原因之一,因为判决书或裁定书的论证分析部分,真的不好写。而调解书,是真的很好写,上午调解成,下午拿调解书的情况比比皆是。
调解书只要是双方签收了,就生效,而调解快、对法官自身安全(调解没法上诉、调解申请再审也很难翻案)、调解率对法官也是重要的工作成绩等,都促使法官更愿意调解结案。
如果案件结果你难以预料,时间成本你又耗不起,对方又愿意调解的案子,那么调解结案对你来说或许更有利,你可以考虑。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私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