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2:15:42来源:法律常识
实践中,一些农民为了方便借贷,会将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抵押或出卖,那么农民用宅基地和房屋抵债合法吗?答案是:需要分情况。
农民在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将宅基地和房屋卖给同村村民合法,卖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合法!
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存在“一户多宅或多房”等情况。如系一户一宅,转让人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受让人无住房和宅基地;四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根据最高院的裁判,将宅基地和房屋卖给同村村民也是可以的,但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在最高院(2019)最高法行申7188号“高某某、赵某某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一案”中,最高院在裁定书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规定,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行申请报批制度,以落实“一户一宅”的政策。
因此,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流转,也必须首先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由此可知,农民在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后,是可以将宅基地和房屋卖给同村村民的,但卖出之后,不可以再以无宅基地为由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那么将宅基地和房屋卖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什么不可以呢?
结合上述内容可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非集体组织成员并不享有该集体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买卖方式或者以物抵债方式来受让该集体组织宅基地上房屋。
在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申3285号“嵩县城某镇人民政府、吴某某、闫某某、吴某、嵩县城某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债务人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抵偿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债权人的,以物抵债合同无效,原借款关系未消灭,债务人仍应履行原借款关系项下的还款义务。
因此,将宅基地和房屋卖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合法的。
明确的告诉大家,农民将宅基地和房屋进行抵押不合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由此可知,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是不合法的。
那么只抵押房屋是否合法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如果将房屋进行抵押,那么必定会连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同抵押。
在最高院(2015)民申字第766号“某投资公司与某服装厂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一案中,法院认为:即使抵押人履行配合义务也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因为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分开抵押不符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
因此,单纯地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抵押也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