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2:19:21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自2020年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被微信“封禁”近3年后,抖音在这一时间节点起诉腾讯涉嫌垄断,用意明显。
文|高欢欢
编辑|李薇
头图摄影|史小兵
2月2日,字节跳动旗下应用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涉嫌垄断。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2日晚间,围绕“封杀”抖音一事,腾讯紧急正面回应,并将“锅”还给了字节跳动: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腾讯指出,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此外,腾讯还称,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继续提起诉讼。
这是自2020年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上周有消息称,字节跳动正计划将包括抖音在内的部分业务在香港上市,最新估值达1800亿美元(近1.2万亿元)。
被微信“封禁”近3年后,抖音在这一时间节点起诉腾讯涉嫌垄断,其用意明显。
腾讯和字节跳动之间的“垄断”之争早已有之。
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3月,有用户反映,字节跳动旗下产品抖音、火山小视频链接分享到微信朋友圈“仅为自己可见”。随后,抖音分享到QQ空间也仅为自己可见,同年4月,西瓜、抖音、火山分享到微信、QQ链接已不能播放。
2019年初,微信屏蔽字节跳动旗下社交产品多闪链接,暂停抖音授权接口,且以“擅自获取用户信息”为由将争端诉诸法庭。最终,天津滨海法院下达禁令裁定书,支持腾讯主张的用户昵称、头像权益归属腾讯。
2020年2月,字节跳动旗下办公协作软件飞书发布公告称,遭遇微信全面封禁。飞书相关域名无故被封,在微信内无法正常打开,并且部分内容也无法直接进行微信分享。
1月28日,北京字节跳动CEO张楠在出席公开活动时表示,因为抖音被微信封禁,用户的表达互动需求在抖音内部开始发酵,促进了抖音的社交。
然而,过去三年,对于上述来自字节跳动方面的质疑,腾讯一直都保持缄默,未进行公开回应,直至2日面对抖音起诉一事才正式公开发声。
事实上,腾讯对字节系应用“封禁”后,抖音也对腾讯进行了“反封禁”。
近日,不少抖音用户收到站内通知,要求所有用户在2月1日前必须删除站外引流信息,禁止从抖音公域引流到微信、QQ等站外私域流量,如果不按要求修改,抖音系统会直接在后台重置所有带有联系方式用户的个人资料。
对此,抖音方面回应表示,财经、医疗类创作者因行业特殊,其站外引流行为存在高危风险,常通过引流手段在微信、QQ等平台卖课、非法荐股、非法行医,可能对用户的财产、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在外界看来,一系列“封禁”和争论,背后都是巨大的商业利益。从最初的社交和短视频领域,到如今远程办公、游戏等多个领域,字节跳动与腾讯的缠斗都难解难分。
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在接受《中国企业家》采访时分析,如果证据能显示腾讯有屏蔽行为,这首先属于不正当竞争,因为屏蔽行为本身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如果在某一领域具有支配地位,或者联合了其他方发起了共同抵制,再采取屏蔽的行为则都属于垄断行为。
同时,姚克枫认为,用户个人信息的权利并不当然归属于腾讯,用户个人信息的管理和大数据的安全,平台一方确实有权利和义务去承担,但是个人信息也区分外显和内在,对于用户个人信息中的名称、头像等外显内容,只要用户本人同意,可以分享,如果恶意阻碍这种用户分享,反而是一种剥夺用户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
“如果用户本身同意分享自己的数据,这必然不能视为违规获取个人信息,如果某一平台制定规则来达到剥夺用户分享自己数据的权利,这种‘规’并不应当受到鼓励。”姚克枫表示,“对于是否属于违规获取信息,还要看是否尊重了用户的权利,任何平台都不应以自行制定的‘规’来剥夺用户分享的权利,也不能打着安全、自制规则的旗号垄断数据。”
也有意见不同者。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史晋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抖音也是一个巨大的平台,同腾讯存在一定竞争关系,说腾讯垄断不成立。
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也表示,抖音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没有法律依据。腾讯公司禁止其他公司从自己的平台上分流客户,包括客户的时间、注意力,是腾讯正当的经营权利。在微信平台上,抖音只能作为微信用户来使用微信功能,而不能作为商业竞争者出现。其商业使用不能超出腾讯允许的范围,更不能在微信平台上,进行损害平台利益的行为。
作为互联网新贵,字节跳动和腾讯之间的争斗不断,最有名的场面是两家公司的创始人在朋友圈深夜互怼。
2018年5月8日凌晨,今日头条创始人、CEO张一鸣在朋友圈庆祝抖音获得苹果商店一季度下载量全球第一,并与腾讯董事会主席兼CEO马化腾就“微信封杀,微视抄袭”展开了交锋:
张一鸣在其朋友圈评论区感慨:“微信的借口封杀,微视的抄袭搬运,挡不住抖音的步伐。”
对此,马化腾回复:“可以理解为诽谤。”
张一鸣则回应,微信借口封杀不合适讨论,微视的抄袭搬运一直在公证,“材料我单独发给你”。
马化腾则回击,“要公证你们的太多了”。
显然,两个创始人深夜开杠的背后,是两家互联网公司在短视频、互联网内容版权等方面的两强相争。
十年前,腾讯也曾和奇虎360有过一场纠葛了数年的斗争,被业界形象地称为“3Q大战”。这源于2010年双方“明星产品”之间的“互掐”。
而针对腾讯与字节跳动的这场纠纷,姚克枫认为,此次涉及数据的垄断比“3Q大战”那会儿可能更加隐蔽,“我个人是认为,各方均应在反垄断法律规范框架下履行各自义务,服务好客户,不能利用数据的优势地位进行互联网的垄断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被“禁封”近3年,抖音在此时对腾讯提起诉讼,正是放在了国家反垄断的大背景之下。
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指出,红包补贴、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且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随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14日公布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阅文是腾讯的控股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强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0年12月底,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人民日报曾评论,线上经济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也呈现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显示线上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中央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得到社会热烈反响和广泛支持。可见,反垄断已成为关系全局的紧迫议题。
同样是在2月2日,阿里巴巴在其2021财年三季度财报中提到,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的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司正与其合作,成立了由多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开展相关业务自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此前透露,目前正在制定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限定交易可能具有的五种正当理由,其中之一是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须的交易行为,不是滥用市场支配行为。
从阿里巴巴、腾讯等巨头遭到50万元罚款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到阿里巴巴遭遇反垄断调查,《反垄断法》向互联网领域延伸信号也日渐明朗,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